【发布部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芜中法〔2017〕71号【发布日期】2017.06.16【实施日期】2017.06.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关于规范执行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执行公信,全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自今年6月底开始至12月底,在本院开展为期半年的执行规范化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律师
一、总体目标
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指标,结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规范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二、主要任务
做到规范执行,阳光执行,加强执行过程中谈话、调解、协调等的留痕,努力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文书卷宗、纸质卷宗相一致,重点对执行工作中的十二个方面进行规范,突出执行工作的“一性两化”:
(一)全面推行执行公开。承办人应当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录入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执行进度,实现阳光执行。案件执行财产查控结果、主要流程节点信息、执行文书,除依法应当保密或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实现申执双方与执行法院信息互通,树立执行公信。
(二)严格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注意把握执行政策,依法甄别被执行人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三)规范运用失信惩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严格控制失信惩戒制度的运用,发布、屏蔽、撤销应履行审批手续,避免错误录入、乱录入,对以前录入错误或应当屏蔽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撤销、屏蔽。
(四)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加强强制执行力度。加强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运用,对被执行人怠于申报财产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加大拒执罪的适用。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并及时登记,形成台账备查。
(五)完善拍卖、变卖财产。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成交率、溢价率,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提高司法财产处置的公开性、透明度。加强拍卖、变卖文书的公告,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去除财产变现阶段的权力寻租,斩断利益链条。
(六)严格执行异议复议制度。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案外人就执行财产权属等提出的异议复议,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七)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发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加强对案款发放和查封、扣押财产的管理,杜绝案款长期滞留法院账户以及查封、扣押财产长期得不到处置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一案一账户”的执行案款归集制度,形成案、款、人一一对应,账目清晰、程序透明、发放高效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八)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的案件,须完成必要的财产调查,制作并送达裁定(具体要求件附件3)。
(九)加强执法记录。执行人员采取强制腾退、搜查等执行行动及当事人有争议的案件时,须使用单兵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加强影像资料保存,刻盘归档入卷。
(十)加强案件立卷归档管理。执行人员应当熟练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成执行案件管理相应流程,完善电子卷宗录入、执行文书上网、案卷装订归档工作(归档要求件附件2)。
(十一)强化执行全程留痕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流程实行节点管控(见附表1),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对期限内未完成规定执行程序的,要求承办人说明情况,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彻底改变执行监督管理弱化、存在死角和漏洞的局面。
(十二)切实完善执行接访。充分发挥执行信访作用,建立值班接访制度,在执行服务大厅由专人负责执行来访接待,及时答疑解惑,坚决杜绝在执行接访过程中“冷硬横推”现象。对来访人员诉求进行记录,形成来访档案,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一查到底、追责到位。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牢固树立执行规范化意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此次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11月底)。对近两年的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三)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市中院将对全市法院此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宣传,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切实整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中院成立全市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任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黎任副组长,市中院执行庭庭长葛义俊、执行局副局长朱兵、各县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长、执行局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葛义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执行规范化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也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全市法院要提高对规范执行活动的认识,把本次活动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抓手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次活动作为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措施,严格对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要提高执行干警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克服执行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重点抓住学习和整改开展活动,执行局要完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强化学习,促进业务素质的提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查找出的问题着力整改,立足自纠,避免执行工作中各种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本次专项活动为冲锋号,全面加强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卷宗规范化管理。案件归档统一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或局长把关,按照有关流程表要求,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结案归档。律师
附表1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节点表
指标 |
落实情况 |
是否依法发布财产申报令 |
是□否□ 其它 |
对于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有无进行制裁 |
是□否□ 其它 |
是否在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网络查询财产 |
是□否□ 其它 |
是否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实 |
是□否□ 其它 |
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是否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 |
是□否□ 其它 |
需要线下控制财产的,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
是□否□ 其它 |
小金额不需冻结的是否经过批准 |
是□否□ 其它 |
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是否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
是□否□ 其它 |
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是否5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 |
是□否□ 其它 |
符合拍卖条件的,是否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
是□否□ 其它 |
新收案件是否一案一账号 |
是□否□ 其它 |
具备发放执行款条件之日起是否一个月内发放 |
是□否□ 其它 |
不能及时发放执行款的,是否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 |
是□否□ 其它 |
委托执行事项的办理有无反馈 |
是□否□ 其它 |
是否将相关委托执行的反馈文书存档 |
是□否□ 其它 |
是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终本案件检查 |
是□否□ 其它 |
是否将终本案件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 |
是□否□ 其它 |
是否制作终本案件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是□否□ 其它 |
终本案件执行裁定书是否上网 |
是□否□ 其它 |
终本案件是否纳入信息库管理 |
是□否□ 其它 |
纳入终本案件是否及时,信息是否准确 |
是□否□ 其它 |
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是否使用单兵执行法仪 |
是□否□ 其它 |
使用单兵执法仪记录的信息是否入卷存档 |
是□否□ 其它 |
执行转破产是否征求意见 |
是□否□ 其它 |
执行转破产是否移送 |
是□否□ 其它 |
执行转破产是否受理 |
是□否□ 其它 |
执行案件是否均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 |
是□否□ 其它 |
执行案件节点录入是否完整 |
是□否□ 其它 |
财产查控措施是否告知被执行人 |
是□否□ 其它 |
财产处分信息是否告知被执行人 |
是□否□ 其它 |
执行主要流程节点是否告知当事人 |
是□否□ 其它 |
执行裁判文书是否上网 |
是□否□ 其它 |
附表2
执行案件办理措施节点表
指标 |
内容 |
落实情况 |
财产调查 |
搜查 |
是□ 否□ 其他 |
查询财产 |
是□ 否□ 其他 |
悬赏执行 |
是□ 否□ 其他 |
司法审计 |
是□ 否□ 其他 |
财产报告 |
是□ 否□ 其他 |
约谈 |
是□ 否□ 其他 |
调查 |
是□ 否□ 其他 |
其他财产线索 |
是□ 否□ 其他 |
财产控制 |
查封 |
是□ 否□ 其他 |
扣押 |
是□ 否□ 其他 |
冻结 |
是□ 否□ 其他 |
财产处分 |
划拨 |
是□ 否□ 其他 |
以物抵债 |
是□ 否□ 其他 |
评估 |
是□ 否□ 其他 |
参与分配 |
是□ 否□ 其他 |
拍卖 |
是□ 否□ 其他 |
变卖 |
是□ 否□ 其他 |
强制迁出/迁入 |
是□ 否□ 其他 |
强制腾退 |
是□ 否□ 其他 |
其他强制措施 |
是□ 否□ 其他 |
变更扩张 |
申请执行人变更/追加 |
是□ 否□ 其他 |
被执行人变更/追加 |
是□ 否□ 其他 |
第三人到期债权 |
是□ 否□ 其他 |
执行担保 |
是□ 否□ 其他 |
民事执行措施 |
拘留 |
是□ 否□ 其他 |
罚款 |
是□ 否□ 其他 |
拘传 |
是□ 否□ 其他 |
强制限制 |
是□ 否□ 其他 |
传唤 |
是□ 否□ 其他 |
赔偿责任 |
是□ 否□ 其他 |
失信信息 |
是□ 否□ 其他 |
其他制裁措施 |
是□ 否□ 其他 |
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移送 |
是□ 否□ 其他 |
执行救济 |
异议 |
是□ 否□ 其他 |
复议 |
是□ 否□ 其他 |
回避 |
是□ 否□ 其他 |
其他执行信息 |
自动履行 |
是□ 否□ 其他 |
协助执行 |
是□ 否□ 其他 |
司法救助 |
是□ 否□ 其他 |
对行为的执行 |
是□ 否□ 其他 |
听证 |
是□ 否□ 其他 |
风险评估 |
是□ 否□ 其他 |
送达 |
是□ 否□ 其他 |
申请延期 |
是□ 否□ 其他 |
不计入审限 |
是□ 否□ 其他 |
执行款物管理 |
款物发放 |
是□ 否□ 其他 |
执行进程 |
执行通知书 |
是□ 否□ 其他 |
委托执行 |
是□ 否□ 其他 |
结案信息填写 |
是□ 否□ 其他 |
中止执行 |
是□ 否□ 其他 |
暂缓执行 |
是□ 否□ 其他 |
附表3
终本案件流程节点表
指标 |
内容 |
落实情况 |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
发报告财产令 |
是□ 否□ 其他 |
核查 |
是□ 否□ 其他 |
采取强制措施 |
是□ 否□ 其他 |
入卷 |
是□ 否□ 其他 |
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
核查申请执行人(其他人)提供财产线索 |
是□ 否□ 其他 |
运用网络查控系统 |
是□ 否□ 其他 |
在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 |
是□ 否□ 其他 |
搜查 |
是□ 否□ 其他 |
审计调查 |
是□ 否□ 其他 |
公告悬赏 |
是□ 否□ 其他 |
其他措施 |
是□ 否□ 其他 |
入卷 |
是□ 否□ 其他 |
财产不能处置 |
拍卖未成交,也未以物抵债 |
是□ 否□ 其他 |
查封的车辆、船舶未实际控制 |
是□ 否□ 其他 |
入卷 |
是□ 否□ 其他 |
时间要求 |
立案3个月后报结 |
是□ 否□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