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9.05.21【实施日期】2009.05.2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人民群众对进一步做好北京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正司法,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提出如下要求,请全市三级法院在审判和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行为,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得到保护的前提,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关键环节,全面改进工作:要严格执行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立案标准,不得向当事人另行提出立案条件。要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案情,及时决定是否调取证据;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审判人员应当说明理由。要规范庭审行为,在庭审和询问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重复或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审判人员应当采取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方式给予提示和引导。要落实公开宣判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宣读判决。要认真执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延期审理的报批程序,严格控制延长审限案件的数量,将超审限案件数量纳入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诉讼。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属性,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要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或设专人集中办理审判事务性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代收诉讼材料等服务。要统一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对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12368”司法公益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向社会提供的常用诉讼文书格式和表格,当事人下载后,经正确填写、打印,可以在全市各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各法院不得以格式不符为由拒绝接收。要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修订完善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告知书,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发放。要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法院的地理位置、乘车路线,方便当事人来法院参加诉讼。
三、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审判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开展好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充分利用庭审直播系统,增加庭审直播案件数量,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庭审的监督。要继续探索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要落实执行公开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公开审判和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公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投诉办法。要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监督司法。
四、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要继续深化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重要性的认识,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裁判文书要全面、准确地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阐明裁判理由;当事人对证据有争议时,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争议,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说明;对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要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要建立民商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各法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设立文书校对室或设专人,对民商事裁判文书统一进行校对。要认真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纳入评查重点,完善裁判文书展评制度,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和依据有疑问的,承办法官要负责解答。
各级法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纳入审判人员业绩档案。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