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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12年几类参照指标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3.05.27【实施日期】2013.05.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2012年4月12日,我院以京高法网发[2012]253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11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度最新12项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和“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待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指 标

单位

数 值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元/年

24046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年

36469

3.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月

2560

4.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月

3213

5.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1260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520

7.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元/月

842

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16476

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元/年

11879

10.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331.1

11.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325.5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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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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