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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3]139号【发布日期】2013.05.06【实施日期】2013.05.0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活动日前已正式启动,力争通过两至三年的时间,实现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应对首都发展新阶段、新形势对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依法保障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需要,结合本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活动,实现“美丽北京”发展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统筹推进首都城乡生态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保障和服务意识,提高司法能力,健全完善各项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全市各级法院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要做到以下三个结合:一是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措施,加强引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化解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依法监督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既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执法工作,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坚持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形成的复杂原因,既着眼于解决现实矛盾,又着眼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增强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同和信任。

三、积极稳妥做好案件受理工作。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活动历史遗留问题多,政策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由此引发的纠纷需要妥善应对。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立案审查,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及时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属于法院主管的问题,在依法作出处理前,应向起诉人说明原因,告知其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对于政策性、敏感性强,难以单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争议,要慎重对待和处理,尽可能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加强与审判部门在案件受理环节的沟通会商,共同做好重大疑难案件的受理工作。

四、依法稳妥审理相关案件。注重发挥刑事司法维护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破坏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秩序等各类犯罪活动。加强合同、侵权等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确定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依法支持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制裁破坏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法治权威。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案件,加强两种程序的配合和衔接,审慎解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竞合和协调问题,确保裁判的协调统一性。

五、依法稳妥开展执行工作。对于法律授权相关行政机关依据城乡规划法开展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自行依法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执行;对于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确需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充分发挥政府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预案,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既依法维护执法权威和效率,又慎用强制手段,杜绝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六、争取社会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将此次专项活动涉及的问题纳入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注重综合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的优势,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在案件受理、审理、执行各个环节,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努力实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对于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应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七、加强信息和大要案报送。对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全市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和完善大要案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本院和上级法院领导小组,上级法院要及时给予指导。

八、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预警机制,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加强舆情监测和评估,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要提早预警,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提升应对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将社会矛盾隐患和可能引发负面影响乃至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九、加强与地方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涉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与首都中心工作紧密相联,政治性、政策性突出。对于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和突出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向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通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十、全市各级法院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协调配合和其他各项工作。市高级法院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案件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十一、本意见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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