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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北京市关于对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进行上报审查的通知(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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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3]96号【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关于对撤销国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进行上报审查的通知(试行)》于2012年3月30日下发。试行一年以来,效果良好。经市高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总321次)会议讨论,决定继续试行。同时,审判委员会决定将原通知中第二条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将第三条予以删除。现将修正后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高院民二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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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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