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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0]244号【发布日期】2000.07.17【实施日期】2000.07.1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市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必须抓好法院基层建设。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紧密结合本市法院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法院基层建设。

2.力争到2002年,使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全面加强,法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改善较大,努力将本市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审判机关。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加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

3.提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建设对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为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4.明确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目标。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解决干警的理想、信念和“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调动干警投身法院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以高尚的品德塑造人、以先进的事迹鼓舞人、以良好的环境凝聚人,努力做到思想统一、团结协作、振奋精神、凝聚人心。

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内容是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教育;宗旨教育和以公正、高效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等。要注意把政治理论教育与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

6.加强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讲求办案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强调依法办案的同时特别强调大局意识和社会效果;在布置办案任务的同时强调廉政意识和办案纪律;在督查办案进度的同时强调司法文明和执法形象。

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8小时以外的延伸。要以提高干警自我防范意识为指导思想,以关心、了解干警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为主要内容,以倡导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为重要手段,积极鼓励干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利于增强素质和增长才干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认真研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内容和新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具体事情抓起,实事求是地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分析干警的思想变化,善于引导,加强沟通;要继续开展“双先”评选活动,注意弘扬先进,在“从严治警”的同时,注意“从优待警”;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高级法院要在《北京审判》和《北京法官》上开设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专栏。

9.发挥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要健全基层法院党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从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入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0.明确加强班子建设的目标。要充分认识加强班子建设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关键。到2002年力求做到:班子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改革创新意识强,表率作用发挥好,公正司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班子整体团结、务实、高效,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11.加大对班子的考察和管理。高级法院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对班子和拟进入班子的人员进行考察,注意班子的整体结构,把好班子进人关,特别是确保“一把手”政治坚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理论、政策、业务、领导水平高。

12.进一步加强班子的理论学习和民主作风建设。要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政治理论和新知识、新观念的学习;健全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效能。

13.加大对后备领导干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注意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加大对年轻、优秀人才的选任力度,2001年底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

(三)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14.明确队伍建设的目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对做好法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加大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力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力争使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达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15.认真实施中层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试任、任期和交流制度。对新设置和空缺的中层领导岗位,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按照高级法院《关于部分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京高法发〔2000〕48号)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程序,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选任、考核、交流和任免,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

16.加强人民法庭庭长的培养和锻炼。2000年底前,有关基层法院要对所辖人民法庭的庭长进行全面考察并作必要调整,选派优秀人员到人民法庭任职;人民法庭庭长的任用和交流应报高级法院备案。

17.严格人员调入、录用制度。禁止超编制、超计划进人。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进人关。高级法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有计划地从社会上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法官;公开招考的人员和新录用的法律院校大学毕业生,由高级法院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和培训;各基层法院调入、录用人员应报高级法院审核批准。

18.探索对书记员和司法警察适用聘任制的改革。2000年底前,高级法院要统一组织好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聘任制的试点工作,2001年在全市法院推行;高级法院和有关基层法院要积极总结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管理工作中的经验。

19.落实人员调整和清退制度。2000年底前,各基层法院要在完成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和高级法院有关规定的要求,按期完成清退工作。

20.注意改善人员学历层次。2002年底前要努力实现:45岁以下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城区法院达到60%以上,远郊区、县法院达到30%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城区法院达到10%以上,远郊区、县法院达到5%以上;各基层法院均有符合要求的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法院人才。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可结合实际,参照上述指标自行确定。

21.加强对干警的培训。要加强岗位培训,特别注重对干警能力的培养;全市法院每3年对干警进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轮训,每5年对干警进行一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考核;建立新任法官等岗位培训制度;2000年底前,全市法院要进行首次干警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考核。

(四)加强基层法院业务建设

22.明确加强业务建设的目标。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各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正确处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23.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法院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意见》(京高法发〔2000〕219号)。要按照高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三个分立”、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组织形式、审判方式和裁判文书等各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法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改革。

24. 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特别要在程序公正上狠下功夫,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5.着力解决超审限问题。要严格执行高级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京高法发〔1999〕365号),严格掌握案件报延审的条件;2000年底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审限管理的办法,建立审限警示和通报等制度;对超审限案件,院、庭长应挂牌督办;2000年底前,要彻底清理历史遗留案件;2001年力争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基本解决超审限问题。

26.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拟维持原判的,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报告上级法院;对二审改判和再审改判案件,要积极探索实行有效监督的方式。

27.加强案件评查。各基层法院要在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的同时,加大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检查制度;2000年底前,各基层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检查的通知》规定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检验和评估体系。

28.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高级法院要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切实研究、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活动,对执法中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尺度;高级法院要注意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五)加强基层法院纪律作风建设

29. 明确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目标。继续开展好“双先”评选活动,强化干警文明执法、廉洁办案和热情服务意识,树立首都法院和首都法官的良好形象。

3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领导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导致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基层法院的院长要到高级法院检讨责任。

31.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底前,各基层法院要对干警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的从业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本院具有“回避规定”情形的人员建立回避档案;对于违反“回避规定”审理的案件,一经查实均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再审。

32.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要“防线前移”,注意将贯彻“两个办法”与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办案中违法违纪情况的检查;要切实做到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特别要在找原因上狠下功夫;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高级法院要挂牌督办或派人直接查办;各基层法院要积极探索实行纪检监察部门与审判监督部门互相配合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贯彻“两个办法”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2000年底前,全市法院要集中开展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专项整治教育活动。

33. 加强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要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并注意将政治强、有审判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

34. 高度重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各基层法院党组要把物质装备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加大投入;高级法院要尽力支持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工作。

35.明确物质装备建设的重点。要根据审判工作的要求,抓紧对审判法庭的新建、改造和扩建,特别注重智能化办公设施的配备,努力实现审判法庭的配备基本符合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36.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的科技含量。2000年底前,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干警应掌握计算机使用技术,45岁以下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熟练运用计算机;2001年底前,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实现计算机联网,全面实现计算机在审判管理,庭审记录,裁判文书制作,法院人事、档案管理,司法统计,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应用。

37.加强图书资料室的建设。2000年底前,没有图书资料室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应按要求建立;已建立的要加强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图书资料配置工作;有关基层法院要支持人民法庭图书资料室的建设。

(七)全面提高基层法院管理水平

38.加强机关后勤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车辆、文印、食堂等后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探索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39.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做到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职责分明,并将各项制度的贯彻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40.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好审判业务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比例;2001年6月底前,要根据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情况,调整本院内设机构的职责,基本做到上下级法院工作对口;高级法院要帮助各基层法院按照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要求调整好其内设机构及职责。

41.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各有关基层法院要严格执行高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意见》(京高法发〔2000〕160号),并按照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建设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京高法发〔2000〕243号),开展好人民法庭建设达标活动。

三、总体要求和措施

42.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必须提高认识,求真务实。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统筹兼顾;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求真务实。将全市法院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

43.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必须加强领导,方法到位。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加强基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对基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要强化改革意识,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要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坚持重大决策出台前的调查论证制度。

44.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必须明确任务,制度保障。高级法院要负起领导责任,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党组成员要坚持与基层的联系制度,每年保证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解决问题;高级法院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基层建设的重点,各基层法院要根据高级法院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并针对薄弱环节,逐一落实;各基层法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0年8月底前报高级法院备案。

45.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必须形成合力,取得实效。高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服务意识;各基层法院要坚决贯彻执行高级法院的各项决定和规定;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同心协力,使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

46.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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