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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10年几类参照指标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1.04.20【实施日期】2011.04.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5月18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10]165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9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0年度最新13项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待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指标

单位

数值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9934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073

3.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2098

4.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3196

5.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960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430

7.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元/月

632

8.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

15328

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262

1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109

11.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364.1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312.6

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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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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