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0]165号【发布日期】2010.05.18【实施日期】2010.05.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1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9]183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8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9年度最新13项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待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元 |
17893 |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6738 |
3.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1870 |
4.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3170 |
5.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元/月 |
800 |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元/月 |
410 |
7.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
元/月 |
562 |
8.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 |
元 |
14040 |
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11986 |
1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元 |
9141 |
11.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
公斤 |
400.7 |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
公斤 |
347.7 |
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
公斤 |
1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