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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顺义区人民政府与顺义区人民法院行政法律事务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7]41号【发布日期】2007.06.28【实施日期】2007.06.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有效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的依法解决,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水平,创造和谐、有序、优良的法治环境,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顺义区人民政府与顺义区人民法院行政法律事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区政府和区法院之间进行沟通联系的平台,主要围绕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工作,进行信息交流、个案分析和法律研讨。

二、工作内容

(一)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与区法院根据需要,通报区政府法制和区法院行政诉讼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及时掌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工作的动向和需求,重点通报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信息交换制度。信息交换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交换区政府出台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监督函、行政处罚情况统计等信息。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交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复函、行政诉讼统计情况、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司法建议以及典型的裁判文书等信息。信息交换每半年进行一次,重要信息及时交换。

(三)研讨论证制度。对行政审判及政府法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组织研讨,提出处理意见;研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判中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四)协调沟通制度。研究、探讨、创新行政案件诉外协调处理的新方式,增强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的合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典型案例分析制度。选择比较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案件,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评析,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庭审旁听制度。每年选择1-3起公开审判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执法人员旁听。

三、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胡尚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召集人:单德智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进智 区法院副院长

成员:宋静文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冯志明 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志义 区政府房改办副主任

苗真强 区交通局副局长

马玉成 区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张新军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王军生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杨卫东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副局长

隗宏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王建华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组织案件旁听,筹备会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宋静文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副主任:冯志明 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成员:蒋汉渊 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长

杨桂萍 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联席会议成员提出,报请总召集人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

(二)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专项问题和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专题会议,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组织案件旁听的有关事宜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及其相关人员。

(四)联席会议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本市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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