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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9]69号【发布日期】2009.02.19【实施日期】2009.02.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案件的质量,特制定《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

样式一: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民申字第××号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_(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及地址确认书上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应为有效邮寄地址,在法院审查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

三、你(单位)应当根据本院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补充有关材料,参加询问和听证。若你(单位)需补交案件相关材料,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七日内向本院提交。

四、本案承办人,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书记员_(联系电话:010-8526_ )。

五、如你(单位)需向本院邮寄案件材料,请在来信上写明申请再审人姓名及案号“(200)高民申字第_号”字样以及所提交其他材料名录(材料必须用A4纸,黑色碳素笔书写或打印)。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_(收),邮编:100022。

(院印)

××××年××月××日

说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第一自然段叙述为“×××与×××(写明原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样式二:受理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 )×民申字第××号

×××(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你(单位)……(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本院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

二、你(单位)应当根据本院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补充有关材料,参加询问和听证。若你(单位)需补交案件相关材料,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七日内向本院提交。

三、本案承办人,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书记员_(联系电话:010-8526)。

四、如你(单位)需向本院邮寄案件材料,请在来信上写明申请再审人姓名及案号“(200)高民申字第_号”字样以及所提交其他材料名录(材料必须用A4纸,黑色碳素笔书写或打印)。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_(收),邮编:100022。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院印)

××××年××月××日

说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第一自然段前半部分叙述为“你(单位)与×××(写明原审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写明申请再审的案外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样式三:民事裁定书(提审或指令、指定下级法院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概括叙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事由,包括其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称,……(概括叙述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写明“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围绕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阐明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此部分应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详略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或本案指定×××人民法院〔其他下级法院」再审,或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原审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或者指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2.当事人的地位应当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申请再审人的诉讼地位为“案外人”。

3.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表述问题。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且该别名或者曾用名与本案有关联的,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并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还应当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则只写明其姓名、单位和职业。

5.在阐述裁定理由时,只要指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就可以了,应注意避免以绝对的语气认定原判“确有错误”。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此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

样式四: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再审称,……(概括叙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事由,包括其主张的事实和提出的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称,……(概括叙述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写明“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审查查明,……(围绕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写明相关事实。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没有必要,也可以不写此部分)。

本院认为,……(阐明再审申请应予驳回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已超过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的,则应阐明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应予驳回,并引用该条。如果申请事由超出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则应阐明,予以驳回,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长×××

审 判员×××

审 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予以驳回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此裁定与提起再审的裁定不同,因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的情形,所以应当由合议庭署名。

样式五: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与×××(简称××× ) ……(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不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长×××

审 判员×××

审 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审人在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无论是裁定准许还是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此裁定书都应简明扼要,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的内容,也无需涉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等内容。如果裁定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则应当继续审查。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在裁定书中也不必涉及原生效裁判的执行问题,这一点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形不同,可参见样式十一的说明。

4.对“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一般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

样式六: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与××× (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 判长×××

审 判员×××

审 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人民法院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据此,此裁定书应简要地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的内容,也无需涉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等内容。

样式七: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终结审查的事实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查。

审 判长×××

审 判员×××

审 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终结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时使用。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据此,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本案终结审查。此时无论案件审查到什么程度,也无论能否确认再审事由是否成立,都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审查。故在此裁定书中应简洁地写明导致审查终结的特定情形,而不必涉及原生效裁判的具体内容,也不必涉及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问题。

样式八:民事调解书(上级法院提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再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一般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或“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据此,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本案终结审查。此时无论案件审查到什么程度,也无论能否确认再审事由是否成立,都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审查。故在此裁定书中应简洁地写明导致审查终结的特定情形,而不必涉及原生效裁判的具体内容,也不必涉及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问题。

样式八:民事调解书(上级法院提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再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一般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或“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长×××

审 判员×××

审 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员×××

说明:1.本调解书样式供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而提审本案,在再审过程中,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三相同。

3.再审调解书应当简明。在案件来源部分,交代清楚原生效判决及本案再审依据即可。一般应简要写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双方要求或同意略写的,也可以略写。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样式九: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案件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刑监字第××号×××:

你就_申诉一案,现在本院申诉审查庭立案审查,承办人

,书记员(联系电话:010-852-6______)。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如需向本院邮寄案件材料,请在来信上写明申请再审人姓名及案号“(200)高民申字第_号”字样以及所提交其他材料名录(材料必须用A4纸,黑色碳素笔书写或打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_(收),邮编:100022。

样式十:刑事案件驳回通知书(驳回被害人、近亲属申诉用)

××××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刑监字第×××号

×××:(写明申诉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因×××(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不服,以……(简要写明申诉理由)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阐明申诉应予驳回的理由)。

综上,本院认为,你(单位)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样式十一:刑事案件驳回通知书(驳回被告人申诉用)

××××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刑监字第×××号

×××:(写明申诉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因××××(案由)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不服,以……(简要写明申诉理由)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阐明申诉应予驳回的理由)。

综上,本院认为,你(单位)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样式十二:刑事案件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裁定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简叙引起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样式十三:刑事案件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写明引起本院指令再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样式十四:刑事案件裁定书(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用)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内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处写明引起本院决定提审的来由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样式十五: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案件用)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行监字第××号×××:

你(公司)与 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在本院申诉审查庭立案审查,承办人_,书记员_(联系电话:010 - 8526_) 。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如需向本院邮寄案件材料,请在来信上写明申请再审人姓名及案号“(200)高民申字第号”字样以及所提交其他材料名录(材料必须用A4纸,黑色碳素笔书写或打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_(收),邮编:100022。

样式十六:行政案件驳回通知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 )×行监字第×××号

×××:(写明申请再审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字第×××号行政判决(裁定),以……(简要写明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阐明申请再审应予驳回的理由)。

综上,你(单位)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院印)

××××年××月××日

样式十七:行政案件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 )×行监字第×××号

原审×××(一审××)×××(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与原审×××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以……(简要写明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为由,就本案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写明再审理由),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样式十八:行政案件裁定书(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监字第×××号

原审×××(一审××)×××(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与原审×××(×××)(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以……(简要写明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为由,就本案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再审理由),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印)

院长×××

××××年××月××日

样式十九:行政案件裁定书(裁定指令其他法院再审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行监字第×××号

原审×××(一审××)×××(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与原审×××(×××)(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xxx(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以……(简要写明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为由,就本案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再审理由),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印)

院长×××

××××年××月××日

样式二十:申请回避呈批表(申请回避用)

申请回避呈批表

立案时间:2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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