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9]141号【发布日期】2009.04.01【实施日期】2009.04.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2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8]104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7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保险金最低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等14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8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表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元 |
16460 |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4725 |
3.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
元 |
44715 |
4.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1651 |
5.离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
元 |
3060 |
6.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
元/月 |
800 |
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元/月 |
390 |
8.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
元/月 |
502 |
9.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 |
元 |
12678 |
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10747 |
1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元 |
7656 |
12.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收入 |
公斤 |
450.2 |
13.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支出 |
公斤 |
365.8 |
14.农村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
公斤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