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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9.11.24【实施日期】2009.11.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立案窗口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立案工作制度

1.立案工作基本要求。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2.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及时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行政诉讼)或裁定驳回起诉(刑事自诉);当事人自愿放弃起诉的,应当准许。

3.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提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材料。

4.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告知其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要求其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5.当事人以信函邮寄方式起诉的,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写明原因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退回材料。

6.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受起诉材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7.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的,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办理立案受理手续。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情形的,应与所在法院立案庭沟通。

8.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

9.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提起自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此案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及主管机关。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属行政主管机关依职权处理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解决。

10.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最先接到起诉材料的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不得要求当事人到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1.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向当事人发放《北京市法院立案庭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做到一次讲清要求;不得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12.当事人前来立案时,应向当事人免费发放《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并提示当事人认真查看,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3.起诉材料中证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按照立案工作要求补充,当事人坚持不补充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但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14.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在履行审查程序后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15.发现涉及群体的、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6.通知当事人立案时,应向当事人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载明立案时间、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室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

17.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时,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告知此类问题只有经过审理才能确定,相信法院会公正裁判。

18.当事人预交诉讼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数额,不得额外收取或者随意降低,并明确告知诉讼费收费银行的账号及地点。

1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费,并告知无正当理由不交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

20.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的,应按照本院有关职权分工规定,做好审查和执行工作。

二、立案接待工作纪律

21.严格遵守立案窗口接待工作文明礼仪要求,杜绝不文明用语和不文明接待行为。

22.立案接待工作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非法定节假日必须坚守岗位。遇有非正常天气,应本着便民原则,提前开放接待场所。

23.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工作时间应统一着法官制式服装,并佩戴徽章,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佩戴首饰,男同志勤修须面,干净整洁。

24.接待当事人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诚恳自然、言语和气亲切,使用“您好”、“您有什么事情”等文明用语进行问候和询问,不得对当事人使用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

25.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注意倾听,耐心作答;对能够马上答复或办理的事宜,应当场答复或办理;当时无法决定的,应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或告知其等待通知。

26.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简单推诿;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27.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应告知其推举两名至三名代表陈述请求,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28. 在接待工作中,应对当事人平等对待,根据需要,对特殊人群提供便民诉讼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办理诉讼手续时,应根据各院情况为其提供便利服务。对聋哑人,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专、兼职接待人员为其提供诉讼指导服务。

三、立案窗口便民设施

29.各院应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宣传便民诉讼知识,帮助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程序和立案工作流程,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展示的便民诉讼内容应包括:各类案件起诉文书样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及申请再审流程图。

30.各院应在立案大厅放置数量充足的便民诉讼材料,供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查阅和索取。便民诉讼材料应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制的诉讼须知,起诉及申请执行书样式、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录等。

有条件的法院应展示诉讼费用交纳的流程图及诉讼费收费银行地点及线路图,方便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和及时将银行缴费单据交回。

各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查询设备,供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查询。电子查询内容应包括:全市三级法院的地址、电话,本法院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分工,案件的立案、审判流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人民法院有关诉讼费用交纳的其他规定,起诉书、申请执行书样式等信息。

有条件的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置叫号机,保持秩序。

31.各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或休息区域,配备桌椅、笔、纸、饮水机、水杯等物品,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等候和休息环境。

四、其他

32.办公楼入口应安装安全检查设施、电子监控设备、X光检测设施、防爆设施,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的相关规定,确保立案大厅安全。

33.对扰乱立案大厅秩序,妨碍立案工作人员工作以及攻击、侮辱立案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附:

北京市法院立案庭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参考样式)

北京市法院立案庭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参考样式):

经本庭审查,您提交的_________案件的立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您予以补充或补正后再来我院申请立案。感谢您对我庭工作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副本份;

2.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产证明、欠条、合同书(协议书)、鉴定证明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S.诊断证明、治疗单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6.结婚证明、使领馆认证书等复印件;

7.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或复议书复印件;

8.视听资料的文字稿;

9.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依据(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

10.诉讼保全申请;

11.其他。

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如下:

1.修改起诉书;

2.

3.

4.

受理法官: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的说明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北京市高院立案庭紧紧把握“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精神实质,围绕北京法院“保证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瞄准不足抓整改,努力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本规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规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立案窗口工作中存在的同案不同立、便民措施不到位、接待态度生硬等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例如,同样的案件,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的立案窗口,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往返多次才能立案成功,造成诉累;个别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纪律,立案窗口工作时间不一致,工作时间无人值班,纪律松散;个别法官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上述问题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行使,也不利于树立首都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指导思想

本规范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立案窗口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全面提升立案工作水平。同时确立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三项立案工作基本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规范包括立案工作制度、立案接待工作纪律、立案窗口便民设施及其他四部分内容。

-在立案工作制度中,主要内容有:

区分当事人起诉的书面、口头以及信函邮寄三种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对立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属法院主管,管辖权争议,诉讼材料欠缺,基本证据材料不具备,遇到疑难复杂情况、矛盾易激化的纠纷,涉及实体问题的咨询等情况,提出了应对措施;对诉讼费收费、诉讼费减缓免以及保全措施的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规定,对起诉材料的审查、是否立案的判断与处理、诉讼费用的减免都作了统一规范,区分了几种常见起诉方式的处理方法,进一步理清了派出法庭立案和本院立案庭立案的关系,明确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请示程序。

针对当事人反映比较突出的往返多次才能立案成功,造成诉累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具体分析,在总结以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作了从严要求。一方面对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制定了统一的《北京市法院立案庭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切实做到一次讲清要求,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另一方面明确不得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确保当事人的诉权;同时,统一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规定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要向当事人发放《北京市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在立案接待工作纪律中,主要内容有:

从立案法官着装、工作时间、语言表达、问题答复、突发事件应对、便民诉讼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定了着装整洁、文明接待、及时办理、平等对待的接待工作基本原则,努力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切实做到将服务意识贯穿到具体工作实践,在日常工作中体现服务意识的提升。

在此重点规范了立案岗位的工作时间问题。针对全市法院立案时间不一致,特别是周五,有的法院因为组织学习全天不立案,或半天立案,个别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纪律,在工作时间无人值班的问题,首次明确规定:立案接待工作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非法定节假日必须坚守岗位。遇有非正常天气,应本着便民原则,提前开放接待场所。同时,提出接待时间统一着法官制服,使用文明用语以及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从严要求。此外,首次规定了立案窗口法官的立案告知义务,即通知当事人立案时,应向其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该受理通知书中应该载明立案时间、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室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使当事人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情况。

-在立案窗口便民设施方面,主要内容有:

对展板内容,便民诉讼材料和电子查询设备的摆放及其内容,当事人休息大厅及附属设施的设置等作了规范,以实现宣传展板、便民诉讼材料、电子查询内容的统一,通过全市法院基本便民设施的统一,使诉讼群众切实得到便民措施的实惠。

-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有:

基于诉讼秩序和安全的考虑,我们提出设立安全检查设施,对妨碍立案工作人员工作以及攻击、侮辱立案工作人员行为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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