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呈现出与往年不同的特点,一反往年持续增长的态势,受理案件数量较2006年同期有所下降,为深入分析案件增减变化的原因,为法院相关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日前,市高级法院研究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2007年1至8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的整体情况
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从2003年至2006年,年平均增长率在10%左右。但是,2007年1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却呈现出下降趋势,1至8月份受理案件268608件,较2006年的292 358件减少23750件,下降幅度为8.12%(见下页图)。考虑到往年的增长势头,这一升一降之间相差的幅度引人关注。但同时应引起注意的是,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下降,是相对于2006年同期而言的,与2005年同期相比,今年的收案数量仍然呈现一定的涨幅。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由于2006年的案件增幅较为明显,且现在不可能对2008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因此,仅从对数据的分析看,很难断言2007年以来收案数的下降是对于2006年同期过快增长的调整性回落,还是一个案件增减变化的转折点。
从全市各法院的情况看(见下页图),除市高级法院、市第二中级法院、丰台区法院、石景山区法院、门头沟区法院、房山区法院、平谷区法院7个法院收案数量略有上升,继续保持收案数量的增长势头外,其余各法院的收案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案件下降幅度明显的有崇文区法院、朝阳区法院、顺义区法院、昌平区法院、东城区法院、通州区法院、怀柔区法院、密云县法院。崇文区法院受案数量较2006年同期下降54.09%,朝阳区法院下降19.43%,顺义区法院下降18.89%。而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延庆县法院、大兴区法院以及海淀区法院下降幅度则相对较小。
此外,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增减变化还呈现出月度的不稳定趋势,收案数量增减情况呈现出因月度的不同而不同的特点(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与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收案数量下降主要集中在3月份和6月份,分别较2006年同期下降了28.17%和26.66%,远高于其他月份的降幅;1、4、5、7、8月份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不大;2月份的收案数量较2006年同期还略有增长。
二、2007年1至8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增减具体情况
虽然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受案数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就不同类型的案件而言,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别。为深入分析造成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整体下降的直接因素,我们对不同案件的收案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刑事案件
近年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收案始终较为稳定,变动不明显。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 563件,较2006年同期的13,623件上升6.90%(见右图)。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的收案数量延续了往年较为稳定的趋势,变动不大,且继续呈现一定的增长幅度。显然,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明显下降并非因刑事案件收案数量的变化而引起,引起案件总量下降的另有他因。
(二)民事案件
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7 576件,较2006年同期的187547件减少9971件,下降5.31%(见右图)。由于民事案件在各类案件中占据的比例最大,因此,民事案件收案数量的增减变化对案件总量走向的影响至关重要。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事案件合同类纠纷、婚姻家庭类纠纷以及权属纠纷三大类型案件中,除合同类纠纷案件下降较为明显外,婚姻家庭以及权属纠纷案件均较2006年同期略有上升。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14474件,较2006年同期的125 201件减少了10727件,下降幅度为8.57%(见上图)。显然,民事案件收案数的下降是由合同类纠纷的大幅下降引起的,是导致全市法院2007年以来收案数量大幅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行政案件
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858件,较2006年同期的3875件仅减少了17件(见右图)。另外,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受理赔偿案件13件,比2006年同期减少12件。由于行政案件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中比例不大,且下降幅度非常有限,对整体收案数量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可以认为,行政案件收案数量的变化,不是造成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收案总量下降的主因。
(四)执行案件
2007年1至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2 596件,较2006年同期的87 288件减少14692件,下降幅度为16.83%(见右图)。显而易见,执行案件收案数量的大幅减少,是导致全市法院2007年以来案件总量下降最主要的因素。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的情况下,执行案件的收案数量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案件数量直接相关。民事案件受案多,结案多,也会相应地引起执行案件的增加。但是,由于案件判决后一般有一定的自动履行期,加之诉讼周期的影响,这个相互间的影响并非同时产生,民事收结案对执行案件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性,一般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调研发现,这个滞后的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即上一年度收结案的变化对执行案件的影响,一般在下一年度方能显现。考虑到2006年同期民事案件的数量,2007年以来执行案件收案呈现出的下降趋势,就显得尤为瞩目。
综上,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收案数量较2006年同期的下降,主要集中在执行和民事合同案件,且执行案件的下降幅度尤其大,这是造成全市法院2007年以来收案数量大幅下降的直接因素。
三、原因分析
调研发现,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些必然的因素和规律,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这些偶然性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个别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走向。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推广,非诉纠纷解决渠道逐步健全畅通,是引起案件数量下降的外部原因
近年来,全市各法院越来越重视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纷纷与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和协调机制,如朝阳区法院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西城区法院的“四点一线”、怀柔区法院的“五元一点”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等。这些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效果的逐渐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涌向法院的案件,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相对降低。依据朝阳区法院提供的数据,2007年1至6月,朝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4528件,调解成功13517件,成功率为93%;防止矛盾激化26件,涉及884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纠纷5711件,成功5263件,成功率为92.2%。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阶段,止于诉讼程序之外,成为法院收案数量下降最为直接的外部因素。
另外,奥运会筹备进人决战之年,社会稳控力度加大,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增强,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与活动被搁置或减少,对短时期内法院案件数量减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因管理上的漏洞所引发的纠纷随着各项机制的建立健全,正在逐步地减少。如公民个人消费贷款审查手续日益严格,此类纠纷不再大规模发生。据海淀区法院统计,2006年1至7月,该院新收因公民个人消费贷款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89件,而2007年同一时期为887件,减少302件。
(二)全市各法院诉前和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引起案件数量下降的内部原因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法院收案数量逐渐攀升的大背景下,为避免更多的纠纷涌向法院,全市各法院从不同的角度,探索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许多流向法院的潜在诉讼纠纷,在立案审查阶段,通过法院以及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客观上一定程度地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再以朝阳区法院为例,2007年上半年,朝阳区法院通过诉前和解工作机制共化解纠纷3812件,其中调解1087件,息诉1665件,督促履行解决956件,诉前保全和解124件,累计涉案金额达16374.55万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加上诉前和解的工作,该院的实际收案量应为25 081件,与2006年同期收案数量27507件仅略有下降。因此,虽然2007年上半年收案数量在统计数据上有所下降,但实际的收案数量与2006年同期大致相当。由于朝阳区法院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中占据比例较大,且今年受理案件数量下降较多,对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下降影响较大,因此,可以说,朝阳区法院诉前和解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全市法院案件的下降幅度和趋势。再考虑到其他法院诉前和解工作,这一影响就更加突出。
(三)2006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对2007年案件相对下降造成了重大影响
2006年上半年,在市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市法院全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截至2006年6月底,全市法院共清理各类执行积案52884件,清理中止执行案件48768件。在清理过程中,将部分报结的中止执行案件新立案号,恢复执行,由此,导致2006年1至8月份执行案件较前年同期增幅较大。因此,相对于2006年执行收案数量较大的情形而言,2007年以来执行收案的相对下降也是一种合理的现象。从上表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量可以明显看出,自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1~8月份执行案件收案数量基本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除去2006年增幅较大的因素外,并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态势。可以认为,综合考虑近5年来的执行案件收案数量的走势,2007年1~8月份执行收案数量仍然位于一个合理的增长周期之内。
另外,从2006年1~8月份与2007年1~8月份月度执行收案数量看(见下表),2007年1月、2月执行收案均较2006年同期有所上升,收案的下降主要集中在3~6月。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正是在2006年3月份正式启动的,而2006年6月份又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关键阶段。从这点也可以看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2006年上半年执行收案数量急剧攀升的主要原因,这进而直接造成2007年同期收案数量回落的幅度相对较大。
由于与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执行案件在其他各类案件中的下降幅度和绝对数量均是最大的,执行案件的下降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2007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大幅下降的走势。
(四)群体性套案、串案收案等偶然性因素对案件下降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上述造成受理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之外,一些偶然性的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受理案件数的减少,而且,对于部分法院而言,这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整个法院的受理案件数的走向。这种偶然性,主要体现在群体性套案、串案等案件的收案方面。在这类纠纷中,往往一个简单的事由就可能引起众多的诉讼,对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总量的影响举足轻重。调研中发现,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2005年增幅较大,其中群体性套案、串案等案件收案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增长尤其较快。以2007年案件下降幅度较大的崇文区法院为例,其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下降主要集中在民三庭、执行庭两个庭室。民三庭同比下降915件,执行庭同比下降1580件。其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群体性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民三庭2006年1~6月,受理100人以上的群体案件近10起,为社会稳定需要,将其拆分为830件作为套案、串案处理,无形中导致案件量的上升;2007年1~6月尚无100人以上的群体案件。执行庭2006年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一起,涉及案件共1471件。2006年的数量较大的群体案件中,由于某商贸公司倒闭而引起的有2004件,由银行消费贷款引起的297件。这些群体性案件直接导致2006年崇文区法院案件增长幅度较大,间接地导致2007年收案数量较2006年降幅较大。再如海淀区法院2006年1~7月受理以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商业有限公司等超市发系企业为被告的案件587件,此后,由于相关工作到位,新的纠纷逐渐减少。今年同一时期,仅收案112件,同比下降80.9%。
一些特殊的政策原因也客观上造成了2006年收案增幅大而2007年收案相对下降。以房山区法院为例,2007年1.7月房山区法院共收案9219件,较2006年同期的10105件,下降了8.8%。其中,有较大幅度下降的为执行和行政案件。执行类案件收案量为2927件,较2006年同期的3858件下降了24.1%执行案件下降的原因主要为,2006年在中止执行不作为执行案件结案方式的背景下,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在短期内重新申请执行,此类案件的数量约为800件,导致2006年同期执行案件的收案数较大,也间接地造成2007年收案数量相对下降的现象。
此外,近年来,全市法院对一些多发的群体性纠纷、套案、串案等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物业纠纷、供热纠纷等陆续开展了有针对性地调研,采取了一些有效的预防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部分纠纷的发生。如2006年以来,海淀区法院上地人民法庭先后审理了116件以港湾网络公司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上述案件的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还准备就数百件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已审结的百余件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法官发现该企业的经营机制存在一定问题,遂向该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港湾网络公司接到上述司法建议后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避免了大量潜在诉讼的发生。再如昌平区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根据近年处理的物业纠纷案件的经验,采取定期组织物业公司开会交流在物业管理经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现场调解处理典型物业纠纷案件、组织物业经理旁听物业纠纷案件等方式,积极预防物业纠纷的发生。
(五)部分法院对物业、供暖等影响稳定的案件采取审慎的立案态度,客观上造成收案量的下降
当前,由于体制不完善,各种管理缺位,导致物业、供暖等案件多发,这些案件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数众多,诱发群体性纠纷的倾向性大,处理不当,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部分法院对此类容易诱发群体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采取了较为审慎的立案态度。对于这类纠纷,尽量采取诉前和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客观上导致物业、供暖等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收案量的下降。此外,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背景下,个别法官存在片面理解和谐含义的误区,将案件量的多少与和谐因素的多少机械地联系起来,将法院收案数量的下降简单地视为和谐因素的增加,从而自觉不自觉地提高了立案的标准,或者将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立案造成影响,造成了案件量下降的假象。
四、关于全市法院受理案件下降的初步结论及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其一,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2006年同期受理案件增长过快的相对下降,如受2006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崇文区法院2006年受理因某商贸公司倒闭而引发的2004件案件等特殊情况的影响。
其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前和解工作切实发挥了减压阀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流和缓解了全市法院的收案数量。这一点,有朝阳区法院的统计数据可为佐证。
因此,我们初步认为,抛开上述原因及种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2007年以来的案件增减变化,仍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幅度之内。初步预测,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将呈现出较为平稳的态势,可能还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增长,具体的走势还需结合下半年收案数量的情况进行分析。但考虑到各种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健全,逐渐发挥功效,且2008年作为奥运年,这个增长的幅度不会很大。
鉴于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结论,针对2007年以来案件增减的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正确认识,科学对待收案数量减少现象。
首先,从我国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分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市场交易规则日趋完善,调控更趋顺畅、周密,市场主体遵循规则的意识和水平日益提高;同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管理各领域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也逐步增强。其次,从纠纷发生和案件受理的规律来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不可能始终处于高幅增长态势,在到达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呈现出趋于稳定,甚至稳中有降的局面。在各种法律纠纷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的同时,纠纷的数量并不一定必然同步增长,体现在人民法院的收案数量上,出现一些波动应当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第二,继续密切关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的变化趋势。
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自2007年1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至今仅8个月的时间,还没有达到一个统计年度,目前还无法对收案数量的增减变化作出更为精确的分析。此外,收案数量的月度增减变化也呈现出不稳定趋势,有的月份下降幅度大,有的月份下降幅度小,甚至有的月份较2006年同期还略有上浮。因此,必须继续密切关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减情况的下半年走向,尤为重要的是,必须加强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收案走向的追踪调查,以切实发现导致全市法院收案数量增减变化的真正因素和真正原因。
第三,继续探索完善诉前和解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和解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有效手段。诉前和解机制的推行可以使大量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得以化解,在避免诉讼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化解了当事人的诉累,使法官能集中精力办好重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第四,要继续坚持正确的立案原则和标准。
在立案工作中,要不断提高立案质量,既不能像有些观点所称“有诉必立”,又不能为控制案件数量增加而“应立不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释明,依法立案,引导诉讼局面良性发展。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在这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第五,继续加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寻求多元化解决纠纷渠道。
当前,全市各法院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真正实现这一纠纷解决渠道的畅通,切实发挥多元化的功效,仅仅依靠人民法院自身和有关部门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多元化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关键,是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认可度。因此,在继续完善这一机制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主动避免并积极应对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维权教育,鼓励群众主动寻求快捷、简便、有效的纠纷解决非诉途径,同时,倡导理性诉讼、合理诉讼,避免滥诉、缠诉情况的发生。
此外,虽然案件数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调研发现,全市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并没有随之减少,工作压力仍然在持续增加。一方面,案件数量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法官加大了诉前和解、诉中调解和判后释明的力度,这部分工作占据、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当前重大、疑难案件多发,经过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未能得到处理的案件诉至法院后,由于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大,处理不易,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因此,面对案件下降的新形势,全市各法院法官面临的案件压力并未减轻,尤其为了实现矛盾纠纷妥善、彻底地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一个案件的处理往往要较以往花费几倍的时间和精力,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的工作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如何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仍然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