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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14年几类参照指标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今年5月12日,京高法网发[2015]第323号向全市法院公布了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14年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12项指标。个别指标未公布的另行通知。目前,统计局已发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指标,现向全市法院予以补充通知如下:

2014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7560元,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463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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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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