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网发[2014]第785号【发布日期】2014.10.20【实施日期】2014.10.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为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便捷当事人的诉讼活动,结合我市法院实际情况,高级法院对统一组织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拍卖、破产清算类机构的随机确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通知如下:
1.高级法院原则上仍于每周四组织一次随机确定工作会议,并分别在内网和外网上发布会议通知。内网为鉴拍办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外网为“北京法院网”的“鉴拍通知公告”栏目。
2.每周随机确定工作由高级法院两个工作人员组织,三个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并协助操作,其他机构不再到场参会。参会代表机构为所有入围机构轮班担任。
3.随机确定过程和结果当事人可在北京法院外网查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随机确定工作会议现场进行光盘刻录,不再视频直播到各级法院;会议结束后,随机确定结果在“北京法院网”的“鉴拍通知公告”栏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鉴拍公告”栏目同步发布公告。
4.各级法院应及时履行对当事人的告知和送达义务。
注:各级法院自行组织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类机构的随机确定工作,当事人亦可在北京法院外网查看随机确定过程和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