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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公文印刷格式标准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办[2012]4号【发布日期】2012.10.18【实施日期】2012.10.1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总体要求

1. 纸型。公文用纸采用60g/㎡~80g/㎡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210mm×297mm。

2.版心。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间距为28磅。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况增减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3.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连续编排。页码标注于版心之外,公文首页也应标注页码。版记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都不标注页码。

4. 装订。双面印刷,采用骑马订或包本装订方式左侧装订。

二、版头部分

5.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颜色为黑色。

6.密级和保密期限。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用3号字的实心五角星加时间期限,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3号阿拉伯数字标注。需标注保密期限时,密级的二字之间不空字;不需标注保密期限时,密级的二字之间空1字。

7.紧急程度。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则依次自上而下分行排列,即紧急程度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标注份号不标密级时,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空1字,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份号和密级均不标注时,紧急程度的两字之间空1字,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注意:不得随意标注“特急”、“加急”等,未标注紧急程度的公文不得按紧急公文催办。)

8.发文机关标志。按照醒目、美观、庄重的原则,京高法、京高法发、京高法函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法党使用“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通报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京高法办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注意:使用《京高法发》发文号的下发文件使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9.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居中位置。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外加六角括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10.签发人。上行文需标注签发人,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居右空一字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两个签发人姓名中间空1字,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与发文字号处于同一行,下边缘据下方的红色分隔线4mm。(注意:联合发文时应标注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姓名。当只有两个签发人时,签发人姓名一般排列在同一行。当签发人姓名为两字时,中间空1字;当签发人姓名较长时,可适当紧缩字符间距。)

11.版头分隔线。京高法、京高法发、京法党、京高法办、通报的发文字号下4mm处居中印一条红色分隔线,线号为20磅(word排版约1.5磅),两边线长分别为72mm,京法党中间为2号字的实心五角星。京高法函的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上粗下细的小5号红色双线(word排版约5磅),线长均为170mm。

三、主体部分

12.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用2号小标宋体编排在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居中位置。标题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标题排列使用梯形或菱形,不使用沙漏形和长方形。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确有需要时,可以使用书名号、引号、顿号、括号等。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当标题行数过多导致首页无法显示正文时,可通过上移标题(即发文机关标志下空1行或不空行)来调整。

13.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体居左顶格编排在标题下空1行位置,回行时仍需顶格,最后1个机关名称后加全角冒号。有多个主送机关时,同级同类机关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机关之间用逗号。

14.正文。用3号仿宋体编排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文中小标题层次序号依次使用“一、”“(一)”“1.”“⑴”标注,第一层序号及小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层用3号楷体,第三层及以下均用3号仿宋体。参照中央文件格式,对印发转发类通知,通知正文用3号楷体,印发转发文件正文用3号仿宋体。(注意:公文层次的使用不应过于复杂,如只有一层标题时,使用“一、”标注,如只有两层标题时,使用“一、”“1.”标注。)

15.附件说明。用3号仿宋体,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需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顺序号,后标半角“.”。附件名称需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关于附件名称的表述应与附件标题一致。附件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应加括号标注“见附件”。批转、转发类公文中,批转、转发的公文属于公文的正文部分,不能作为附件,不需标注附件说明。

16.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用3号仿宋体,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会议审议通过的公文成文日期编排在公文标题下方居中排列,用3号楷体,写全年、月、日用“()”括起来;其他公文成文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用3号仿宋体,写全年、月、日。

单一机关行文时,如不加盖印章,则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长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即发文机关署名末字距离版心右边缘空2字),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发文机关署名短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首字比成文日期首字左移2字;发文机关署名过短时,可适当增加字符间距。如加盖印章,则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根据印章大小约空3-4行)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发文机关署名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联合行文时,如不加盖印章,则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依照最长的发文机关署名长度适当增加其他发文机关署名的字符间距,确保所有发文机关署名两端匀齐,在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日期,最长的发文机关署名长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2字;最长的发文机关署名短于成文日期时,右空2字编排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首字比成文日期首字左移2字。如加盖印章,则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一次排列,根据印章大小和机关数量确定每排发文机关署名数量,在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署名以印章为准居中安排。

批转、转发类公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编排在批转、转发通知的末行下方,而不在批转、转发公文的末行下方。发文机关署名应与发文机关标志和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致。

17.印章。印章用红色。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上边缘距正文或附件说明末行1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依次将印章加盖于发文机关署名之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相对应的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公文加盖首个印章的页面应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印章应与发文机关署名一致。

18.附注。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用3号仿宋体居左空2字加“()”编排在成文日期下1行。下行文一般标注印发传达范围,请示、函等用于请示、商洽工作事项的上行、平行公文,应在附注位置标注发文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附注位置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时,建议格式为:在同一行标注“联系人”3个字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4个字及联系电话,两者中间用分号隔开,“联系人”、“联系电话”后分别标全角冒号。附注回行时,第二行首字与版心左边缘对齐。

19.附件。在版记之前另面编排,与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即“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下空1行)。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发文字号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与附件说明标注的顺序号和名称一致。“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后无标点符号。

四、版记部分

20.版记分隔线。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末条分隔线用粗线(高0.35mm,word排版约1磅),中间分隔线用细线(高0.25mm,word排版约0.75磅),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末页版心下边缘重合。公文双面印刷时,版记应标注于公文的偶数页,如正文或附件末页为奇数页,应在其后加一偶数空白页标注版记(此情况下版记页不标注页码。同时,版记页不需标注“此页无正文”)。

21.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文内容的其他机关。用4号仿宋体编排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1字。“抄送”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注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抄送机关名称首字对齐。每行末尾均标句号。对上级、平级、下级机关均用“抄送”。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确定,按先上级机关、再平级机关、后下级机关的次序排列;同级不同类的机关要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如需抄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则另起一行排列,如需抄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再另起一行排列。如需同时向多个主送机关报送文件,应确定主送机关后,将其他需报送机关在抄送机关中予以标注,以避免交叉批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2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后加“印发”二字。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均用“印发”。印发机关为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而不是发文机关。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属版记部分。公文双面印刷时,版记应标注于公文的偶数页,如正文或附件末页为奇数页,则在其后加一偶数空白页,再于偶数空白页标注版记。

五、信函特定格式

23.发文机关标志: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版心为准居中编排,上边缘距上页边30mm。

24.红色分隔线: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以版心为准居中编排。

25.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顶格居左编排在第1条红色双线下,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依次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1个要素距红色双线约3号字字高的7/8(约4.85mm)。

26.发文字号:顶格居右编排在第1条红色双线下,距红色双线约3号字字高的7/8。

27.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2行。

28.页码:信函首页不显示页码,第2页开始标注。如信函只有2页,可不标注页码。

29.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30.信函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

六、纪要特定格式

31.标志:由“×××××纪要”组成,居中排列,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

32.出席、请假和列席人:用3号黑体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1行,左空2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首字对齐。“请假”、“列席”编排方式同“出席”。

33.不加盖印章。新的国家标准只对纪要的基本格式作了说明,规定纪要的格式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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