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北京高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2]220号【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违法征收拆迁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门就征收拆迁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北京法院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依法稳妥处理,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房屋征收拆迁事关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市高级法院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为全市法院培训《行政强制法》,邀请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实务培训班上专门就最高法院《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进行讲解,明确了征收拆迁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标准。全市法院要紧密联系首都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找准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行政审判无小事的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和工作思路统一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要求上来,严格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和随意解释,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对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及最高法院相关通知要求办理,切实贯彻“裁执分离”原则要求,不得与地方政府搞联合执行、委托执行。

二、全面摸底排查,提前预测、主动应对和有效消除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全市法院应于近期对已经受理或者将要受理的征收拆迁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工作,要重点排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和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等领域可能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隐患类矛盾纠纷。要认真排查、滚动排查,把涉及征收拆迁案件存在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查清查实,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要建立统一的排查台帐,及时向市高级法院报告排查情况。要对本辖区内学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自查,市高级法院将派出督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切实保障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坚决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和“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不规范、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坚决防止征收拆迁司法个案成为舆论炒作的热点,确保不发生任何影响十八大安全稳定的问题。

三、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征收拆迁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房屋征收拆迁案件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法院《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统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明确具体工作规范。全市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受案范围、立案条件、审理标准、执行方式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利用大要案报告、请示答复和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将疑难法律问题上报市高级法院。今年市高级法院将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审判执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本市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审理执行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行政权力滥用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信息和舆情报告渠道畅通。要加强立案、审查、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沟通配合,共同会商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要依法稳妥受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强制执行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要严把立案、审查、执行关,防止因工作草率而损害被征收拆迁人合法权益或者使公众产生审查程序流于形式的误解。对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准许,情况特殊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凡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方可采取强制手段。各中、基层法院自本月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按月统计各院办理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情况,并于每月30日之前报市高级法院。各院在办案中发现存在影响社会稳定苗头的案件应立即向当地党委和市高级法院报告。上下级法院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和舆情监控处理工作,做到信息全面、应对及时、处置得当。对于因工作失误、不规范、不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恶性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