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北京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监督与管理,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全市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台账
定期汇总、统计、归纳、分析全市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数量、分布、类型、审理周期、审理结果等基本信息,建立台账,摸清底数。
(二)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动态跟踪、督办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重审、再审情况,畅通上下级法院的沟通渠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意见向相关法院的业务庭室进行反馈。
(三)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重点评查机制
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纳入各法院重点案件评查范围,强化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职能,提高两类案件的办理质量,统一上下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促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安排
各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相关工作,包括:
(一)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登记
1、各院审判业务部门每季度向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送被上级法院发回本院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相关情况;
2、市高级法院及第一、第二中院、铁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每季度向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送本院发回下级法院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相关情况;
3、第一、第二中院、铁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送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汇总情况。
(二)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分析反馈
1、市高级法院及第一、第二中院、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将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提供的案件信息汇总分析,分发辖区各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2、第一、第二中院、铁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案件办理信息;
3、市高级法院及第一、第二中院、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将下级法院报送的相关案件办理信息汇总分析,向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反馈;
4、上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应按照业务对口,加强对下级法院案件办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反馈。
(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评查及情况报告
各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及反馈的情况,定期跟踪、督办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办理情况,重点评查此类案件质量,并就存在问题书面报告各院审判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重要意义
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办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质量,而且关系到审级监督的发挥及人民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2012年我市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在适当时机召开全市法院专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此项工作由各院审判委员会负责,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各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向市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搭建信息工作平台
要充分利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专刊”或“审判管理动态”等方式,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和动态,畅通信息互通的渠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管理的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由市高级法院技术处负责,在2012年9月30日前,开发完成辅助上述工作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
(四)组织专项调研,建立统一裁判尺度的新机制
要密切审判业务部门与审判管理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系,发挥合力,定期组织专项调研,推动审判管理方式创新,为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奠定制度基础。建议由市高级法院研究室牵头,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立案庭与我室共同配合,在年底前完成专项调研任务,形成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