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4.30【实施日期】2020.04.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对鉴定评估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的监督指导,提高鉴定评估工作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规范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推行专业机构相关信息“五公开”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重要意义。公开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相关信息,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鉴定评估等工作透明度的现实需要,是人民法院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举措。
3.基本原则。公开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相关信息遵循“及时、准确、规范、便民”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评估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内容
4.公开方式。全市法院依托“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对《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内专业机构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5.公开内容。建立专业机构相关信息“五公开”制度,将专业机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外部评价信息、定期考核信息和投诉举报渠道作为重点公开内容。
6.专业机构基本信息。将名册内专业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联系方式、业务范围、资质情况、收费明细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方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精准定位专业机构业务优势,明确各鉴定评估项目收费情况。
7.专业机构业务信息。将名册内专业机构年度接受法院委托数量、平均鉴定评估周期、机构确定方式等业务信息予以公开,为当事人协商选择专业机构提供有效参考。
8.专业机构外部评价信息。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和行业协会推荐的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对专业机构的外部评价情况予以公开,促进专业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专业机构定期考核信息。将专业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开,作为人民法院对专业机构名册进行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提供有益参考。
10.人民法院投诉举报渠道。向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公开监督电话、移动微法院等信息,接受并及时处理对名册内专业机构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提升鉴定评估等工作质效。
三、协作机制
11.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定期会商鉴定评估相关事项和重点工作,将考核结果、投诉举报、涉嫌违规违法等情况进行通报,提升专业机构规范化水平。
12.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系统对接、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间的互联互通、资源融合,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四、保障措施
13.明确工作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名册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协调,定期汇总、审核、通报、公开专业机构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考核评价等相关情况,切实加强对专业机构考核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各中、基层法院诉讼服务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广泛收集法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准确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14.强化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公开平台与审判系统的深度融合,提高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15.注重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多渠道宣传专业机构鉴定评估等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好掌握获取司法公开的途径方法,提高社会影响力。
16.加强培训指导。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培训交流,加强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分类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官等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水平和适用能力,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的最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