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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京检发[2014]169号【发布日期】2014.08.01【实施日期】2014.08.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制度的意见》,结合北京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

1.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深入学习了解基层、主动服务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认真调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找准首都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切入点。坚持领导带头、人人参与,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密切检察人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

2.推动建立经常性深入基层调研的工作机制。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每年都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原则上,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每年累计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具有对下指导职责的内设机构每年组织本部门人员调研累计不少于40天。

3.建立完善专题调研和调研课题机制。加强调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完善重点调研课题等制度,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专项工作确立调研主题,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和专题调研方案。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牵头完成1-2项调研计划,内设机构组织开展3-4个专题调研。

4.切实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基层导向,既到工作开展好、经验突出的单位总结经验,也到工作滞后、困难较多的单位帮助解决问题。调研力戒形式主义,听真话、看实情,多与普通干警座谈交流,多听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要及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总结基本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在研究部署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予以吸收借鉴。

5.切实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不干扰地方正常工作,减少基层负担。

各分院、区县院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调研时间、专题调研数量参考市院规定执行。

三、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

6.完善市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认真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3个基层院为联系点,每年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参照市院规定建立基层联系点。

7.建立市院、分院内设机构联系点制度。负有对下指导职责的市、分院内设机构原则上确定2个基层院为对口联系单位,联系周期为2年,每年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

8.增强联系工作的实效。联系基层院要紧扣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联系单位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的意见建议,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院的真实情况,反映并促进解决联系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应当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应当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同志交换意见,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联系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市委、高检院、市院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提出特殊要求,不做特别安排。

四、完善基层挂职任职制度

9.健全完善干部到基层锻炼机制。分期、分批、有重点地选派市院、分院检察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和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检察干部,到基层检察院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的基层检察院交流锻炼,时间不少于1年。支持和鼓励检察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任职选拔推荐。

10.建立和完善干部到信访接待岗位锻炼制度。认真落实市院《关于选派处级领导后备干部到信访接待岗位轮流锻炼的工作办法》,分批选派市院正处级领导后备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后备干部到信访接待岗位进行交流锻炼,交流锻炼时间为2个月,每批安排3-4名后备干部,2年内实现市院机关处级后备干部全部锻炼一遍。分院、区县院要结合实际开展检察人员到信访接待岗位锻炼工作。

11.加强对挂职任职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实绩考核。引导挂职任职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2.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落实市院《关于深化领导干部接访、积极推动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全面提升首都检察机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水平的意见》,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并将接待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布。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或深入基层组织开展走访活动,每半年不少于1天。分院、区县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时间每年应当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访原则上以分管工作为主,主管工作不涉及信访或信访情况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接访次数。

13.深化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工作机制。规范带案下访的案件范围、对象和方式,区县检察院可以采取在乡镇和社区设立联络点、定期巡访等方式,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执行《北京市检察机关联合接访工作规定》,在坚持首办责任制的同时,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由案件承办部门与控申部门联合接待信访人,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14.健全网上、视频接访工作机制。健全网上举报、控告、申诉和反馈、回复机制,及时受理、办理、答复网上诉求,充分运用视频接访系统开展接访,逐步实现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联合开展视频接访工作。

六、完善征集群众意见制度

15.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设立群众意见专门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和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群众诉求。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探索完善网上群众工作制度,完善北京检察网在线服务功能,实行检务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网上答复、网上指引、网上发布。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有条件的院积极整合检务接待、案管中心等场所,逐步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增加便民服务措施,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16.不断丰富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沟通联络机制。通过邀请参加重要会议、视察评议、工作调研、座谈和论证,当面走访听取意见建议,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拓展联系沟通方式,增强联络实效,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全国、北京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试行)》,做好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全面听取意见建议。

17.健全完善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工作的意见》,构建群众意见分析、转化和反馈的长效机制。对根据群众意见建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反馈和说明,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七、建立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承诺践诺制度

18.基层检察机关党员既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结合实际积极参加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各级检察院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成立联系服务群众团队,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的服务。要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立足检察职能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八、建立健全与干部职工谈心制度

19.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与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明确方向、鞭策鼓励;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又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集体谈心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由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一起座谈,也可与党员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谈心活动也可采取个别谈心、随机交流等方式进行,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探索开展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

九、加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

20.明确责任、领导带头。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加强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既要抓好统筹部署,又要亲力亲为,主动带头到基层一线服务群众。检察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检察人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具体措施的落实。

21.总结经验、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宣传优秀典型,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特别是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市院每年底要向高检院报告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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