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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2〕118号【发布日期】2012.04.13【实施日期】2012.04.1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市高级法院各部门: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2012]74号)。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以下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到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按照《意见》的要求,除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还要注重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真正使司法建议工作成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抓手。

二是要注重提高司法建议的工作水平。正确处理好司法建议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找准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按照《意见》规定的格式,严谨规范地制作司法建议书,使司法建议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注重实效。

三是要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明确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对司法建议书的起草、审核、签发、发送、反馈、立卷归档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规范,加强落实。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书,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发送。将司法建议及时纳入司法统计范围,通过情况通报、专项培训、经验总结等方式,努力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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