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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部门】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发文字号】京司发〔2020〕58号【发布日期】2020.07.16【实施日期】2020.07.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区司法局、各中基层法院、各区公安分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照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本次选任在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昌平、怀柔、密云十二个区组织开展,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550名。(朝阳、通州、平谷、延庆四个区因人民陪审员数额已达到法定数额要求,不参加此次选任)

二、工作安排

选任工作定于2020年7月---12月开展,各区依据《北京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认真组织落实,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1.动员部署

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召开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2.广泛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区选任工作,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流程,做好选任工作准备。各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

1.发布公告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各区司法局通过司法所将公告张贴到街乡(镇)、村(居)。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方式、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

2.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

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按照各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需求,市公安局从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并将名单反馈各区司法局。

各区司法局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征询对候选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同意担任的,通过网上登记填报信息(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或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到本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包括:《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4张);或直接到本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照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或者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提交基本材料。

(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住所地的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并协助公民完成网上和现场登记手续。

3.资格审查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资格审查档案,必要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依托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4.确定人选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5.任前公示

各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提请任命

(1)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各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区司法局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各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3)各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4)各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7.就职宣誓

各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

认真研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边推进、边研究、边完善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选任工作制度。选任工作结束后,各区工作专班形成选任工作总结,报送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各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统筹实施;组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宣传发动及社会公告工作;组织报名登记,接受组织推荐;会同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人民法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有关材料;配合人民法院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宣誓就职工作。

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配合区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配合区司法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信息核查和资格审查;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备案。

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区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配合区司法局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登记、信息核查和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持续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意识,通过工作专班密切部门之间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司法局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分局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调配人员,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析研判,做好预案

全面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疫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总体安排及选任工作实际情况,提前研判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好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随机抽选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避免可能出现的疫情防控失误,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依法依规,保质保效

各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原则和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步骤,优化程序,落实好选任工作每一个细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信息技术在随机抽选、资格审查中的智能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司法所、派出法庭、派出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职能优势,发挥其在动员宣传、信息采集核查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高质效完成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联系人:王丰霖;联系电话:55579197 13220179797;

联系人:赵 艳;联系电话:55579028 13501181434

附件:1、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数汇总表

2、2020年北京市xx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样本)

附件1 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数汇总表

一中院

二中院

三中院

四中院

知产院

互联网

东城

西城

朝阳

海淀

丰台

石景山

门头沟

房山

通州

大兴

顺义

昌平

怀柔

平谷

密云

延庆

合计

随机合计

推荐及申请合计

2020年拟选数

0

150

0

50

450

20

600

500

0

1130

350

0

300

150

0

150

150

150

100

0

300

0

4550

3640

910

东城区司法局

50

600

650

520

130

西城区司法局

50

50

500

600

480

120

朝阳区司法局

0

0

0

0

海淀区司法局

300

10

1130

1440

1152

288

丰台区司法局

50

50

10

350

460

368

92

石景山司法局

100

0

100

80

20

门头沟司法局

300

300

240

60

房山区司法局

150

150

120

30

通州区司法局

0

0

0

0

大兴区司法局

150

150

120

30

顺义区司法局

150

150

120

30

昌平区司法局

150

150

120

30

怀柔区司法局

100

100

80

20

平谷区司法局

0

0

0

0

密云区司法局

300

300

240

60

延庆区司法局

0

0

0

0

附件2 2020年北京市XX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样本)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我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今年我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本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按选任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填报信息,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或者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提交基本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单位住所地的区司法局提交基本材料。

(三)登记方式:

1、网上登记: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现场登记:本人持基本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司法局进行现场登记。

3、登记时间:

4、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任命通过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地址:

联系电话: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北京市区司法局

区人民法院

区公安局

年 月 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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