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20〕26号【发布日期】2020.01.08【实施日期】2020.01.0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将"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打造成为响应北京市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的法院实践版,深化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进一步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深度整合全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资源,推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总体目标。全面推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确保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力争反映事项办结率100%,深化司法公开、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3.基本原则。各院办理联系法官诉求应当坚持便民、及时、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服务当事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法官,切实减轻审判团队工作负担;服务审判管理,有效积极辅助领导科学决策。
二、基本内容
4.拓展渠道。法官应通过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在未能直接联系到法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前往诉讼服务大厅、拨打12368热线咨询,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留言等方式提出联系法官诉求。各院应确保联系法官渠道畅通,人民群众通过大厅、网站、微信等渠道联系法官不畅的,可以通过拨打12368热线进行投诉。
5.接诉即答。诉讼服务人员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整合甄别筛查联系法官各类诉求,做好对诉求类型的繁简分流。对诉讼咨询、案件查询、递交材料等一般性诉求,可以直接答复处理的,通过人工或信息化方式尽可能第一时间即时处理。
6.接单即办。对涉及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联系法官诉求,通过"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向法官派发工单。由审判团队严格按照北京法院《"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网络工单办理规范》《关于处理"给大法官留言"网民诉求的工作规范》《12368人工语音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工单。
7.专职联络人。各院诉讼服务部门应指定联系法官工作联络人,并在相应场所予以公示,负责督促审判业务庭室按期处理和回复诉求。联络人应熟悉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熟练操作"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
8.应急机制。各院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重大问题或有紧急情况、有危险苗头的诉求,应及时有效处置,预防和避免发生突发情况、网络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9.内部协同。市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每月从涉及反映立案、审判、执行和法官工作作风等多个方面的工单中摘出典型问题,汇总至市高院监察室进行审务督察。每月将联系法官诉求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汇总至市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
10.分析总结。市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建立月刊、摘报机制,以"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基础,加强对联系法官各类诉求的运用。定期对各类诉求及审务督察、专项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归类、总结,紧贴审判工作实际,准确把握联系法官工作运行态势,真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务实推动工作,扎实推进整改。
11.未诉先办。利用联系法官诉求的大数据分析,梳理总结"未诉先办"问题类型,在人民群众提出诉求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准发力方向,推动形成"未诉先办"主动治理格局,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通过一个案例带动专项治理。
三、保障措施
12.一把手工程。各院要把联系法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确保联系法官工作高位推动、统筹推进。同时,各院要建立联系法官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形成跨部门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13.联席制度。各院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院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情况纳入党组常规议题或院长办公会督办议题,专题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难点事项。市高院不定期召开由各院院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对联系法官工作和诉求反映问题进行联合研判,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研究具体措施,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北京法院联系法官诉求回复互动机制。
14.考核监督。充分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将联系法官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同时,加强对联系法官工作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由市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以问题为导向,每月对各院诉求办理情况进行分类通报,并对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由市高院主管领导召开约谈会,直接对排名落后的法院实施精准监督和执纪问责。
15.责任追究。对于敷衍搪塞诉求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按期办结、妥善处理而引发负面舆情的,以及存在错误和瑕疵经提示仍拒不纠正、补正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
16.鼓励创新。鼓励各院创新"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17.实施时间。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