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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律师接待工作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京检发〔2019〕128号【发布日期】2019.07.30【实施日期】2019.07.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分院,各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铁检北京院,市院各部、室: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市院制定出台十项措施,加强和改善全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代理权等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接待律师时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现场接待律师的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二、明确律师预约渠道。律师可以通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北京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号、“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检察服务栏目或实体检察服务中心预约阅卷等执业活动。

三、主动公开律师阅卷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上检察服务中心开设律师服务版块,公开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律师阅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完善律师接待场所及必要设备保障。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场所,配备电脑、高拍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

五、拓展律师查询方式。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为律师提供所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

六、主动告知案件信息。着力落实律师知情权,主动向已登记的律师推送相关案件诉讼阶段信息。

七、及时处理律师诉求。遵守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律师诉求。

八、简化律师接待程序。取消安检程序,律师持其本人有效执业证件即可进入检察服务中心。

九、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督查。对全市各级检察院定期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督查,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

十、主动接受律师监督。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律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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