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3【实施日期】2020.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精神,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在执行法官不便现场约谈当事人的情况下,实现“零接触”领取案款,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执行案款领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案款领取
自然人在接到执行法官领取案款领取通知电话后,按照以下步骤领取案款。
1. 材料准备
自然人领取执行案款需自行准备以下材料:
⑴ 领款人(申请执行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 领款人(申请执行人)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复印件,并手写卡号及开户行单位;
2. 下载并参照手写“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
领款人通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见附件1),参照该文稿,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按手印。
3. 下载、打印并填写“案款发还个人凭据”
领款人通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案款发还个人凭据”(见附件2),并填写收款金额(大写)、领款人签字(按手印)、领款人身份证号三项,上下三联均需填写。
4.邮寄
将上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案款发还个人凭据)准备完毕后邮递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法官收,联系电话××。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案款领取手续”。
二、法人案款领取
领款单位在接到执行法官案款领取通知电话后,按照以下步骤领取案款。
1.材料准备
法人领取执行案款需自行准备以下材料:
⑴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⑵参照附件3开具财务收据,由法定代表人或立案提交材料中所授权代为领取案款之人在收款人处签字,并加盖公司财务章。
⑶法定代表人或立案提交材料中所授权代为领取案款之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下载并参照手写“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
领款人通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见附件1),并参照该文稿,手写,并加盖公司公章。
3.下载、打印并填写“案款发还个人凭据”
领款当事人需打印“案款发还个人凭据”(见附件2),并手写,须填写收款金额(大写)、领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立案提交材料中所授权代为领取案款之人签字并按手印)、领款人身份证号,上下三联均需填写。
4.邮寄
将上述材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收据、法定代表人或立案提交材料中所授权代为领取案款之人身份证复印件、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案款发还个人凭据)准备完毕后邮递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90号)××法官收,联系电话××。并注明为“案款领取手续”。
三、此案款领取方式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
附件:1.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
2.案款发还个人凭据
3.财务收据
附件1
疫情期间案款领取情况说明
关于张××申请执行李×× 一案,案号为()京0113执号,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领取执行案款,请将案款人民币 元打入我(公司)名下
银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账号为 的账户中。
收款人:(签字按手印/盖公章)
日 期:
附件2
案款发还个人凭据
附件3
财务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