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12.28【实施日期】2018.12.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过本院编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评审、在北京法院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对初审名册公示、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等程序,现将审定的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予以公布(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管理人履职情况和破产审判需要进行增减。管理人的评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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