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21〕234号【发布日期】2021.03.31【实施日期】2021.03.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诉讼执行全流程提速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带动提升审判执行整体质效,提高诉讼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结合北京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全力服务保障我市“两区”建设。推动制定完善司法政策,配合最高法院出台为“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司法政策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服务保障“两区”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涉外案件审判工作。推进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成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为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3.完善金融审判机制。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大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深化金融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律师
4.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若干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公平、鼓励市场交易,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准确区分民营企业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厘清法律适用边界,依法妥善解决民刑交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稳定预期。
二、立审执协调推进,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5.确保网上立案后不再重复提交纸质诉状。当事人网上直接立案并提交电子诉状后,非因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等阶段不再重复收取纸质起诉材料。细化需要提交纸质起诉材料的具体情形,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6.进一步提升电子送达适用率。升级“北京法院送达地址信息库”,汇聚、梳理、整合各类地址信息,优先智能推荐电子送达地址。推动采集律师个人在全市三级法院统一适用的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引导律师优先选择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并确认电子送达地址,促进增加电子送达数量,提高送达效率。各院结合本院实际,采集更多主体预留送达地址信息,全市法院共享使用。
7.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登记环节告知承诺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知晓并使用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指导全市法院依法规范使用企业等市场主体默示承诺确认地址开展送达工作。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规定和要求,依法规范使用企业年报系统预留电子送达地址。
8.推进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加大试点政策细化解读,强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引导督促和情况通报,努力实现80%-85%的目标适用率。进一步依法简化流程,严控程序转换,强化当事人诉权保障,切实缩短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平均审理时间,加速相关案件周转。优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畅通调解、速裁和精审衔接流转,进一步巩固优化简单案件前端调解速裁、疑难案件后端精细审判的诉讼格局。全面落实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现快审程序应用尽用,依据快速审案件审理周期表规范流程,进一步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9.落实延期开庭审理规定。加强庭前准备,提高庭审质量,确保庭前会议、正式开庭次数符合规范要求,促进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延期开庭管理系统,定期通报延期开庭情况,严控延期开庭。
10.严格落实审限制度。推行办案全程留痕,案件办理过程中凡是需要进行谈话、质证、开庭的,应当通过审判系统预订法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数据分析平台,加强对民商事案件耗时各节点的实时统计、数据提取和分析通报,严格控制立案、开庭、宣判等各环节时限,进一步缩短审判周期,切实让当事人和市场主体感受到审判质效的提升。将多次扣除审限、长期扣除审限、自然审理周期过长的案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细化规范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事由、扣除审限的期限;对于超法定次数安排开庭、超期延长审限的,应报请市高级法院审批备案,坚决纠正流程管理失控、案件久审不决问题,坚决杜绝违规扣审、隐性超审行为。加速清理破产旧存案件,对积案清理进行督导,推动破解瓶颈问题。北京破产法庭试点建立长期未结案件管理人协会通报机制,由管理人协会根据案件通报情况,督促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并定期向法院反馈进度,引导管理人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1.加强对鉴定评估机构的规范管理。完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对外委托工作监管水平。建立法院与政府部门鉴定机构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专业机构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对全市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考评,公开评价结果,力争实现一般案件鉴定评估平均周期缩短至30个自然日内。
12.加强对涉鉴定案件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细化鉴定评估审查内容,为法官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审查指引。继续推进对外委托集约化管理模式,在辅助审查、确定机构、办理委托、材料移转、沟通协调等方面为审判团队提供更优质服务保障。加强对涉鉴定案件的流程节点管控,每月通报涉鉴定案件扣审用时、全市法院一般鉴定案件鉴定平均用时、在线委托鉴定率、涉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鉴定情况等重点数据,促进各院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提升效率。
13.深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试点。总结高级法院和部分法院试点经验,推广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进一步落实全流程网上办案、全节点监督管理、全方位智能服务。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依托电子卷宗开展上诉移转工作,优化上诉移转、卷宗退回等节点流程,进一步压缩电子卷宗移转上诉试点案件办理周期。
14.规范财产保全实施操作标准。调研财产保全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台规范,统一实施标准,促进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效率。
15.推进加快动产处置。持续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选择试点法院,由专门团队集中负责扣押财产的登记、管理、询价、上拍等工作。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积极运用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合议庭定价等低成本、零成本方式加快确定小额动产处置参考价,降低评估成本。
16.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与公安、交管等单位的系统对接,继续扩大查人找车、联合惩戒覆盖范围。
17.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体系。强化通报考核,开展专项清理,坚持执行巡查,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制度;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发放执行通知、财产统查、财产处置等30余个执行节点的预警、提示和监控,着力纠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超标的查控财产等问题,确保“3+1”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运行,促进提升执行办案效率。
18.进一步压缩破产成本费用。建立破产成本监控机制,规范破产费用支出,加大管理人办理破产成本监督力度。深化落实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破产网拍等制度机制。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处置破产财产方面的应用,在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确定处置参考价前期程序,进一步降低财产处置成本。
19.注重维护债务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升级破产网拍规则,探索运用破产网拍制度实现债务人资产整体出售和持续经营,完善债务人整体营业转让条件和流程,进一步打破财产流转的时间限制和空间壁垒,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丰富网络拍卖财产处置形式,明确可采取整体营业转让、财产打包处置、分别处置、增值后处置等网拍方式,提升办理破产经济效益。
20.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挽救路径。充分利用重整、和解等程序,强化破产预防、关注程序简化、尊重意思自治,以高效率、低成本方式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债务危机。积极推动重整信用修复、流动性支持等方面的政策落地,健全配套政策支持,保障重整制度成功实施。
21.统一复杂破产案件裁判尺度。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调研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提升破产审判规范化水平,引领制度规则创设。
22.健全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为破产企业职工提供权益保障。推动建立涉众型破产案件事前会商机制,强化对各类风险源头的前端防控、动态摸排和稳妥化解。推动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破产企业不动产容缺登记办理规则,提高优质资产流转效率。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加强破产案件信息与相关部门网络数据互联共享,为其他市场主体投资行为提供有效参考。
23.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监督。出台管理人考核工作文件,组织成立管理人考核委员会,建立管理人定期考核机制,推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在管理人制度领域发挥作用,为实施市场化破产提供有效动力。
三、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诉讼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24.优化线上立案用户体验。加强对使用线上立案系统的指引和宣传,引导当事人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起诉材料、实体证据材料。推广运用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线进行诉前、诉中保全申请。推进跨域立案、跨境立案,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批量立案、在线交纳诉讼费等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捷高效。
25.大力推广线上审判。落实在线诉讼规则,鼓励庭审语音同步生成等改革创新,持续完善“云法庭”、北京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使当事人可以在线完成证据交换、材料递交、联系法官、电子送达、电子阅卷、调解开庭,实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文书送达存证验证等全部诉讼活动。
26.完善案件生效自动识别机制。加强法院内部各平台的信息对接,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不需要提交案件生效证明,在压缩执行准备时间的同时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便利度。
27.实现执行案款发放“最多跑一次”。通过提前确认当事人账户信息、纸质案款票据电子化等措施,优化执行案款发放机制,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便捷和效率。
28.加强审判执行全流程信息公开。加大对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的使用和宣传,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展情况。升级执行财产信息公开平台,使申请执行人更加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查控措施。
29.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功能。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便民机制,保持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力争实现反映事项办结率100%。完善无接触式诉讼服务,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联合市律协,将律师业务智能工作平台与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相关功能对接,进一步丰富律师办理诉讼事务渠道。完善市场主体感受度反馈机制,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北京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公众对北京法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无纸化网上立案等重点改革举措的有效落实。
30.实现信息技术应用与破产审判深度融合。推动完成新旧审判系统数据迁移,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破产案件办理信息线上通知的效力,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建设破产审判专属信息化平台,实现破产案件信息的全流程线上监控,持续提升破产审判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律师
四、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保障
31.加强组织领导。市高级法院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强化对跨部门、跨条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对各中级、基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指导督促,持之以恒推进工作。各中级、基层法院要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联合立案诉服、民商事审判、执行、审管、宣传、技术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要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人,对接市高级法院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上传下达、日常沟通。
32.抓好督导落实。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汇总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通报重点数据情况。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市高级法院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全市法院无纸化网上立案、延期开庭、审限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畅通信息交流反馈渠道,以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征集各方意见建议,重点就破产工作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持续优化改革举措。
33.加强专项考核。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继续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审判执行质效”等指标的考核力度。将无纸化网上立案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如果当事人反映非因案件审理需要被要求提供纸质起诉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对有关法院及人员予以扣分。单独考核全市法院延期开庭落实情况,并与法官业绩评价挂钩。对提供高质量“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标准化案例的法院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
34.推进民商事审判全领域改革。确保关于无纸化网上立案、严控延期开庭、缩短审判周期等提高审判效率的全部改革举措在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领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3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调动全市法院力量,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市管理人协会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讲培训,最大范围提升社会公众、法律从业人员对北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知晓度,使各项改革措施和典型案例被知悉、受检验、获认可。针对世行考评涉及的“延期开庭”“判决登记费”“破产费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进行精准解读和说明,避免误解误读。邀请世行专家授课,对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等主体进行重点培训,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