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6.10.11【实施日期】2006.10.1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就基层人民法院对简易民事案件实行速裁的相关问题,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速裁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易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的一种审判方式。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速裁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合法、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设置专门审判组织负责速裁工作,也可以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置速裁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速裁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可以指定专人负责速裁工作。
第四条 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速裁。
第五条 立案人员或者审判人员认为适宜速裁的,可以引导当事人选择速裁,但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第六条 速裁的案件,当事人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不得超过5日。
第七条 各方当事人同意庭前调解的速裁案件,应当首先进行庭前调解。
第八条 速裁的案件,可以采取捎口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及征求意见等。采取前述简便方式发送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确已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依据。
第九条 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就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十条 速裁的案件一般应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不受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顺序和环节的限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灵活掌握。
第十一条 速裁案件,可与当事人约定审理时间、地点,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十二条 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及时解决纠纷的,审判人员应当立即主持调解或者开庭。
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力求简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 调解书和当庭宣判的判决书一般应当即制作和送达。
就地开庭的案件,可与当事人约定时间、地点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 速裁的案件一般应当在20日内审结。
第十六条 本意见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文书格式
格式1(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单位写全称,自然人写姓名)。
被告:……。
案由:××纠纷
开庭时间:××年××月××日
原告诉称,……(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第三人述称,……。
本院查明:…… (仅针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在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判决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格式2(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单位写全称,自然人写姓名)。
被告:……。
案由:××纠纷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写明协议内容及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院认为,以上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格式3(不予受理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起诉人:……(单位写全称,自然人写姓名)。
案由:××纠纷
××年××月××日, ×××向本院起诉,称……(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根据……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X X 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格式4(驳回起诉裁定书)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单位写全称,自然人写姓名)。
被告:……。
案由:××纠纷
原告诉称,……(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驳回起诉的理由)。根据……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格式5(准许或不准许撤诉裁定书)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单位写全称,自然人写姓名)
被告:……
案由:××纠纷
……(写明原告起诉及撤诉的情况)。
本院认为, ……(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理由)。根据……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或:不准准许×××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
审判员 ×××
××年××月××日
书记员 ×××
速裁和庭前调解征求意见表
案号
原告
是否同意庭前调解
是否同意速裁
是否同意举证期不超过5日
预约庭前调解时间
预约开庭时间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名或捺押
注:速裁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的制度。特点包括:答辩期、举证期短,均不超过5日;审理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二十日;审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