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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建设“一小时经济圈”的决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大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好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的责任感

构建“一小时经济圈”,使其成为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和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战略平台,对于重庆率先在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一小时经济圈”的建设者,又是“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保护者,要围绕把“一小时经济圈”建成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社会最稳定、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的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把运用检察职能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为建设“一小时经济圈”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一小时经济圈”的社会政治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的首要任务。要针对城市大建设、经济大发展、改革大推进、人员大流动对“一小时经济圈”社会治安、经济秩序的潜在影响,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该区域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特别是打着“维权”旗号,利用“一小时经济圈”建设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造事端或挑动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活动,维护“一小时经济圈”的政治稳定。

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跨区域流窜犯罪,“两抢一盗”特别是盗窃、破坏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犯罪,以及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农村留守老弱妇幼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税收、市场管理,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伪劣农资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促进“一小时经济圈”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是严厉打击针对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地来渝经商、旅游人员的犯罪,维护重庆直辖市的良好形象,促进“一小时经济圈”的对外开放。

五是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和盗伐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促进“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一小时经济圈”投资规模巨大、建设项目众多,要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一小时经济圈”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综合交通枢纽、信息枢纽、水资源和能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二是要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规划管理、证照审验、贷款发放、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等职权索贿受贿,严重危害政府廉洁形象、破坏公平竞争的职务犯罪;三是要突出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四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五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食品卫生、环境监测、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六是要突出查办发生在农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农业土地开发、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小城镇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意分析和掌握“一小时经济圈”在“加快”建设和“率先”发展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加强个案预防,促进行业预防。继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行廉洁准入制,促进规范招投标等市场行为。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一小时经济圈”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一小时经济圈”的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严重危害“一小时经济圈”稳定和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有关部门该立不立、有罪不究或量刑畸轻的,充分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和抗诉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一小时经济圈”现代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工薪酬等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点监督纠正因裁判不公而严重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等各类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支持和保护“一小时经济圈”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对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损害农民工、消费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民事案件,积极支持起诉和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为“一小时经济圈”增加和谐因素

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对严重刑事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犯罪,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办案过程中,要准确适用强制措施、起诉裁量权,积极建议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认真执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效力和程序,健全检察监督、检察业务考评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涉检舆情汇集分析制度,定期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息诉息访、案结事了为目标,抓早、抓小、抓细,坚持“做减法”,把矛盾化解在初期,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涉检上访息诉在检察机关。按照市委“万名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部署,组织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抓好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或演变为刑事犯罪。在地方党委领导下,配合各级组织抓好“一小时经济圈”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防控工作。认真推行不捕、不诉理由说明书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

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对“一小时经济圈”内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促进监外执行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

六、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提高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的能力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法院在侦捕诉审方面的配合与制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线索移送等工作,形成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加强同纪检监察、审计、交通、国土、环保、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衔接和联系,进一步完善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的协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发挥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与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的联系,畅通发现犯罪、了解群众诉求的渠道;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侨联、消协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联系,共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果。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失误,严格区分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讲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文明办案、人性化执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与有关单位做好衔接,自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形象。对执法办案中不严格执法、错误履职、违规办案、作风粗暴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清廉从检、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一小时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和人才集聚优势,打造一批专家型、专门型检察人才;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办公办案和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升检察机关的履职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稳定动态,增强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设服务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认真研究解决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一小时经济圈”内一批条件较好的检察院争创全国一流,一批基础较好的检察院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四是加强交流与协作,营造区域联动的法治环境。“一小时经济圈”内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检察一体化意识,突破地域界限,在情报信息交流、办案力量调配、技术装备资源共享等方面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彰显协作优势,并加强与“两翼”区域内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两翼”检察机关的建设与发展。市检察院和相关检察院要主动加强与四川、贵州等周边地区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构建有利于打造成渝经济区、拓展与西部省区合作空间的法治环境与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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