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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关于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繁荣库区经济服务的意见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库区和谐稳定,促进库区经济建设,实现库区移民“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市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如何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繁荣库区经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增强为库区服务的责任感。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峡库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事关重庆未来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战略高度,明确使命,增强政治责任感。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惩处腐败,全力维护库区稳定,促进库区经济发展。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库区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库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市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库区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充分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库区稳定、危害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一是要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利用库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插手人民内部矛盾,挑动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活动,快捕、快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打、砸、抢”犯罪分子,及时震慑犯罪,张扬法制。二是依法打击发生在库区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库区纵火、投毒、盗杀牲畜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侵犯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的犯罪,重点打击“村霸”、“乡霸”、“街霸”等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其它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三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猖獗的势头。对一些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对案件的督办。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注意分析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原因,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四是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为邻里家庭纠纷、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分别不同情况,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扫黄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败坏库区社会风气的犯罪。

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库区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维护库区党政廉洁是检察机关为库区发展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密切关注发生在库区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新变化,依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影响库区建设、损害库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交通、国土、移民、建筑、教育、金融证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保障库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库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后期移民安置补偿金划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拨付等推动库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挪用专项资金、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确保库区经济健康发展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安全。三是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私分农村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的职务犯罪,维护库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四是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重大侵民事件的调查,发现并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的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库区自然资源背后隐藏的渎职犯罪;突出查办在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水污染防治、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库区人群健康检测等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促进库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资源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要结合办案,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移民、环保、文化和国土等部门的联系,重点抓好对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生态环保资金、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和新增移民资金的跟踪监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专项同步预防,有效防止各种建设资金的流失。积极开展个案预防,针对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有效防止和降低库区经济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四、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库区公正平等的市场发展环境。结合建设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库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库区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税漏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向库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库区经济发展、侵犯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库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为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繁荣库区经济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五、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库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库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破坏库区建设、危害库区稳定和发展、侵害库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督促其立案侦查;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要坚决追捕、追诉。要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因裁判不公或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库区移民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利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同时,注意发现和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

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库区的安定和谐。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准确把握维护库区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之间的结合点,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库区群众诉求,积极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细的工作原则,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库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质效。为库区建设和发展服务是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重庆工作大局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采取深入库区实地考察、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展开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库区经济、社会状况,了解库区群众对检察执法的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找准服务的结合点,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库区稳定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努力为库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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