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市律协秘书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市律协各分会:
为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渝高法发〔2010〕4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并解决《意见》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请各区县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协各分会以适当方式,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局律公处和市律协秘书处。
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材料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市各级人民法院、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协分会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和效果,重点反映哪些已经落实到位;
2.在《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反映哪些还没有落实到位,原因是什么;
3.贯彻落实《意见》的建议和措施,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建议和措施。
以上内容均要求有详实的事例和数据说明。
各区县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协各分会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搞好调研,切实在贯彻执行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努力创造律师执业的宽松环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明强,67081896。
传真:67086222。
电邮:cuimq@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