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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渝高法〔2019〕205号【发布日期】2019.12.31【实施日期】2019.12.3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批复》(法〔2019〕285 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律师

自2019年12月31日起,重庆市辖区内的破产案件管辖按批复规定执行;在此之前,申请人已经向其他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申请的,由该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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