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21.07.29【实施日期】2021.07.2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案例一:钟某、李某某保险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钟某、李某某单独或共同使用李某某、彭某某、黄某某等人的XX宝账户,领取XX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用户投保的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或通过XX宝平台向保险公司购买账户资金损失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工具被盗取,造成被保险人支付账户资金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被盗转、盗用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赔偿。钟某、李某某采取制造XX宝账户绑定银行卡资金流水、虚假报警或伪造报警材料的方式,编造发生个人手机被盗导致账户绑定银行卡内资金被盗的保险事故,拨打XX宝客服电话报案向上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钟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保险金70614.27元,李某某骗取保险金共计66816元。
2020年4月29日,检察机关以钟某、李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类型犯罪,作案手段新颖,即利用XX宝账号被盗保险赔偿漏洞而实施的多起诈骗案件,侵害对象均为大型保险公司。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审查起诉中发现传授犯罪方法、上传保险理赔资料的钟某,引导侦查取证,积极追诉漏犯。同时办案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对钟某、李某某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确保打击质效,切实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律师
案例二: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31日,持卡人蒋某在重庆市渝中区不慎将自己的银行卡丢失,但因有密码而未及时挂失。被告人张某某于当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捡到蒋某的银行卡。202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该张银行卡开通的免密支付功能漏洞,多次在渝中区多家超市通过免密闪付的方式刷卡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金额购买烟酒等物品,共计消费金额1.8万余元。
2020年9月24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随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银行信用卡免密支付的盗刷案件。当前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推进,小额免密支付等快捷支付方式也呈现快速发展,在推动交易便利的同时,需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本案中,持卡人蒋某在开设有免密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丢失后,因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未予及时挂失,致使张某某利用免密支付功能连续多次在超市等地刷卡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金额,积少成多,最终造成持卡人近两万元的损失。
检察机关依托该类案件,以金融犯罪查处联席会的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以案促改,同时提醒广大持卡人,一旦发生银行卡、手机丢失等意外情形,应当及时挂失,以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案例三:李某等6人骗取贷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被告人李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通过伪造贷款人在重庆工作并补缴税款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并收取手续费进行谋利。被告人采取虚构贷款人工作经历并补缴税款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在重庆多个主城区骗取银行某“税贷”产品金额共计137万余元。
2020年9月30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分别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至三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督促各被告人及时退赃退赔,兼顾追赃挽损与打击犯罪。针对银行“税贷”产品不完善和存在的金融风险,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受害银行等单位进行交流沟通,一同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并提出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人民银行及时通知各银行加强防范,对相应“税贷”产品进行完善。各大银行均及时采取暂停该项业务、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等措施,避免了危害进一步扩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