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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厦中法发〔2020〕32号【发布日期】2020.05.27【实施日期】2020.05.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建设的部署和厦门市招商总结表彰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精神,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七大中心”建设方案指引的通知》(闽法明传〔2020〕166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厦委发〔2020〕3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招商总结表彰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20〕5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20〕40号),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就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打造集聚资源的平台、协同推进的机制、创新发展的智库、集成展示的窗口。对标国际国内一流,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制约“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优化提升的盲点、堵点、难点,促进完善更加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和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实现指标排名争先进位,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律师

二、组织运行机制

(一)成立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全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法院院长,中院办公室、审管办、立案一庭、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司鉴处、研究室、行装处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研究室,作为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分中心的办事机构。党组成员、副院长廖惠敏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室刘旺婢、吴密菱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中院审管办、立案一庭、民二庭、民六庭、执行局、司鉴处负责人、各区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2)积极争取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协调指导小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主动汇报沟通,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指导基层法院根据各自工作情况、特点和优势,研究建立“培育创新”“服务民企”“服务台商”等中心基地;(3)研究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评估指标,牵头推进“执行合同”“办理破产”2项评估指标提升;(4)协调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获得信贷”“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财产登记”4项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的指标提升配合工作;(5)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证监局等单位和营商环境评估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

(二)成立专项工作组

1.“两个一站式”建设专项组。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温文华兼任组长,立案一庭负责人张嵘任副组长,行装处、司鉴处负责人,各区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扎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督促全市法院无纸化立案、随机分案、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使用、电子收退费、电子送达、诉前调解规范化、标准化等任务落地落实。促进我市登记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机制建设,推动送达地址信息共享,提升送达质效。

2.“执行合同”专项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兼任组长,审管办负责人王锐任副组长,立案一庭、民商事审判各部门、执行局、司鉴处负责人、各区法院审管办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建立审判管理衔接机制,结合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评估体系15个环节的时间和成本考评指标,发挥审判管理指标指挥棒的作用,统筹推进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电子诉讼、司法公开、智慧法院建设质量、效率、效果提升。

3.“办理破产”专项组。党组成员、副院长傅远平兼任组长,民六庭庭长叶炳坤任副组长,执行局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加快设立破产法庭,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集约化、专业化审判优势,培育典型案例,打造“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实践。充分利用府院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财政、税务、工商、人行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切实压缩破产审理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框架力度指数”。

4.“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组。党组成员、副院长傅远平兼任组长,民六庭副庭长王欣欣任副组长,各民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各区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建立与指标牵头单位市证监局的日常联络机制,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培育典型案例。

5.“依法保护产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兼任组长,民二庭庭长柯雅玲任副组长,立案一庭、各审判庭、执行局负责人,各区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中院《关于深入开展产权司法保护行动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加强涉产权案件、涉民营经济保护案件审判态势研判,妥善处理受疫情冲击的教育培训、房屋租赁等经济纠纷。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实质化构建“五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建立竞争性执行事务辅助新模式,充分运用询价体系,努力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试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律师

三、工作抓手和载体

1.建立信息收集反馈机制。研究室会同办公室编发《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信息专刊》,全面收集掌握全市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收集反映推进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

2.建立评估检查机制。制定《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计划》(附件1)和《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方案》(附件2),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每月汇总进展情况报各专项组组长,每季度通过信息专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计划、措施落地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发改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营商环境指标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参与上级法院和市发改委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指标迎检和填报工作水平

3.建立创新提升机制。针对评估反馈问题,主动对接评估机构,分析问题原因,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课题研究,推动成果转化。深化“两个一站式”、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财产保全中心建设等专项工作,培育创新品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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