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文字号】厦中法〔2021〕4号【发布日期】2021.01.27【实施日期】2021.01.2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改进工作的通知》(厦委办〔2020〕78号)要求,对照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指标复盘内容,对标国内城市最优做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紧盯先进城市做法,着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突出理念、实践、制度三项创新,努力实现指标提升与实质优化、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具体实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全力推动商事合同案件立审执全流程降成本再提速,确保执行合同指标评价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为我市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改革创新驱动,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1.深化诉非联动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做强做实诉非联动中心,依托“厦门市诉非联动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38家平安综治责任单位对接联动机制作用,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考核和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凝聚各联动单位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力争实现新收诉源案件同比下降。(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平安综治成员单位)律师
2.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配套举措,充分发挥速裁团队、速裁机制和独任制审理优势,优化审判组织转换和审判资源配置。强化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的买卖合同案件全流程管控,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办案期限,努力实现全年审判质效同比上升。(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二)提高大数据管理服务能力,更好适应营商环境评价需求
3.完善透明便利的在线司法服务机制。加强汇报沟通,推动上级法院增设在线诉讼平台和相关统计功能,推进电子卷宗系统随案生成、深度应用。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支持推动相关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在线核实查询并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与市财政局完成端口开放、接入与调试,实现可直接生成导出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的电子缴费率。(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大力推进最高法院指定我市试点的金融协同智能合约场景建设应用。逐步实现买卖合同案件电子材料存证验证。(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三)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5.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出台信用修复相关制度文件,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同时注重对“诚实但不幸”债务人的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健全企业送达地址信息承诺机制。建立互通的企业送达地址查询信息化平台,出台企业送达地址承诺机制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引导降低我市小额商事案件律师费用。健全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相关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8.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活动。(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健全机动车辆查控联动机制。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协助扣押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10.健全财产处置定向询价机制。与市税务局建立存量房司法网络拍卖定向询价机制。(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市领导挂帅,市中级法院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协作配合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中级法院和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各单位内部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抓好督导落实。市中级法院作为牵头单位,应统筹各项任务进度安排,定期向市委政法委和市发改委报告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以协调的问题困难,及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发改委协调解决。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组织培训、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座谈研讨、微信抖音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市场主体、诉讼当事人,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宣传,及时解读最新有关政策,适时公开重要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等,充分展现我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