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04.01【实施日期】2014.04.01【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执行,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重大意义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托网络平台,以电子竞价的方式,自主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的形式。目前全国共有浙江、江苏、河南、山东、云南、广西、安徽、新疆等9个省区开展了网络司法拍卖,其中浙江、江苏、河南三省均在全省全面铺开。在今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去年全国法院的亮点之一,就是“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从外省实践情况看,网络司法拍卖比传统的委托拍卖,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一)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一公开”:即做到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网络拍卖的全过程均在网络平台上展示留痕,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在网络司法拍卖结束之前,任何人均可交纳保证金后参与竞拍,匿名竞价,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低估贱卖、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情况的发生。
(二)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两个零”:即拍卖环节的事项交由网络平台自动处理,实行司法拍卖费用零佣金;可以压缩法院执行人员与拍卖行、竞买人之间违法违纪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坚守对司法拍卖腐败的零容忍。
(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有利于实现“三个最大化”:即以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统一平台,打破了地域和形式限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均可以随时随地参与拍卖,使得参与拍卖的地域和人员最大化;对拍品展示、参拍报名登记、保证金的交纳及退回、拍卖公告、拍卖主持、拍卖过程等,均由网络平台自动处理,降低了拍卖成本,有效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依托于网络拍卖平台,操作简便易行,流程规范,全程留痕,廉洁高效,竞价充分,包括优先竞买人的权益保护均能兼顾,有效地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
二、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以网络电子竞价拍卖为主、传统拍卖为辅的原则。
(二)坚持高效廉洁、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的原则。
(三)坚持分工配合、相互制约、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网络拍卖零佣金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
(一)全省法院以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的网络平台,下列涉执财产一般应该上网拍卖:
1、机动车、机器设备等财产;
2、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海域等使用权;
3、公司股份、股权、企业经营管理权;
4、知识产权(财产权部分);
5、物的租赁权及其他权益;
6、其他适宜上网拍卖的财产。
涉执财产不适宜上网或者无法上网拍卖的,仍采用传统拍卖方式。
(二)网络司法拍卖以执行局为主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配合,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的规定(试行)》执行。本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传统的司法拍卖仍以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为主负责,依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三)在今年4月30日之前,全省法院全部注册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各中院及案件量较多的基层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展网络拍卖,自营网络拍卖平台(即网店),自主上传公告、拍品资料及拍卖要求,管理拍卖运行;案件量较少的基层法院可以选择自营或依托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四)上网注册事项统一由淘宝网负责办理。各入驻法院不需要自行注册淘宝网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各中院应于4月10日前将辖区内法院所选择的网上拍卖方式(自营或依托中院)以书面方式报省法院执行局,并提供下列资料:用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官方互联网电子邮箱(用于作为支付宝账号ID);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扫描件(JPG或PNG格式);与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必须注意:1.所提供的组织机构以机构代码证为准,法人信息应当是机构代码证上的法人。2.所填写的银行信息为拍卖保证金流入的法院账号(如执行专户,不要用财政专户),网拍资金仅做系统单向流入,无法做其他用途。3.所设置的支付宝邮箱应为法院公共邮箱(可新注册一个作为支付宝登陆使用),不要使用个人邮箱。4.淘宝网帮助注册中会及时发送邮件告知相关进度。各法院在完成注册入驻淘宝网后与淘宝网签订《委托提现服务协议》,入驻法院的后台开通工作完成,可正式使用。
(五)对涉执财产的评估工作,仍由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涉执财产(拍品),主要在网上展示。因此对涉执财产的价值评估、形状特征、区位构造、权利归属、拍品现状、存在瑕疵,以及所需要的照片与视频等,在委托评估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
(六)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页面,由淘宝网按照省法院的要求模板化设计。各级法院在网络拍卖中,要严格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的提示,填写各种数据、文字说明(可容纳24000余字)、上传图片(不少于5张)和视频资料(2~5分钟)。上传文字说明内容应当包括: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摘要、估价对象的说明、评估结果、瑕疵说明、税费负担、成交后的款项交接说明等。网络司法拍卖为净值拍卖,财产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级法院处置涉执财产应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采取其他拍卖方式的,应当经合议庭评议提出意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层报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在4月30日前,各中院应精心安排辖区法院挑选动产和不动产拍品至少各1件准备上网拍卖。
(八)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成交款项由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汇入执行法院执行专项账户。
其他未尽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的规定(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是司法拍卖的另一种方式,将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全省法院都应成立网络司法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全省各级法院应适应执行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需要,为执行局或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及时解决所需要的人、财、物问题。
(三)加强组织管理、指导监督,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法院决定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纳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考评的内容。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
(四)各级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所需费用,从办公办案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当事人或者买受人收取。对涉执财产的评估费用一般不预交,待财产变现(包括以物抵债)后优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