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10.28【实施日期】2017.10.28【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生态优势能够转化成为经济优势,全面深化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根据福建省人民高级法院《关于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工作要求,确保生效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协助执行联动机制。
一、协助案件范围
(一)需要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生态环境民事诉讼案件;
(二)需要执行的涉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效裁判;
(三)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协助成员及机构
协助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生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需要参与执行的部门和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述协助成员单位成立案件执行协助联席会议,由市法院、市发改委分管领导作为会议召集人,就法院与行政机关相互需要沟通、配合、协调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动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各协助成员单位经办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人员担任。
三、协助方式步骤
(一)对于需要引入第三方参与修复的协助执行工作
1、人民法院应根据生效裁判明确:修复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修复地点、修复项目、修复期限、可供修复的资金额度等。
2、人民法院应根据执行工作需要,确定本次案件执行的协助单位,及时向协助单位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可就修复方案咨询协助单位专家意见,协助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可行性论证,对修复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参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第三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修复方案专业意见书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5、需引入第三方修复的项目,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依法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6、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单位对第三方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对第三方修复完成情况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检查验收。
7、人民法院与协助单位确定费用支付进度。每阶段费用的支付由第三方提出申请,经协助单位检查、验收签署意见后,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付款。
8、协助成员单位在协助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人民法院从执行费用中支付。
(二)对于不需要引入第三方参与、仅涉及技术性、事务性的执行工作(如证据保全;对当事人主动履行修复义务的技术指导、监督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向协助成员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成员单位应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指派人员协助执行。
附件:南平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协助执行联席会议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
南平市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协助执行联席会议名单
召集人:王建敏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詹仁光市发改委总规划师
成员:周铭市环保局副局长
牟榕杰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长
黄益江市农业局副局长
廖祖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蒋垂旺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启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刘 斌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
张 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曾升华市发改委生态科科长
郑昌盛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副支队长
王海珍市环保局科员
卢文浚市农业局科员
游兴早市林业局执法支队负责人
朱秀端市水利局水土办主任
郑 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协助执行联动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刘斌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