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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03.23【实施日期】2014.03.2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是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和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意见》),结合我省法院实际,现就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关键,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较为完备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

--2014年上半年,在省法院政务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推进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和专门法院基本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工作的司法信息依法、及时、充分、主动、便民公开,并按照形势发展,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安排。

--2014年底前,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和专门法院全部建成具有司法公开、司法服务、司法宣传功能的互联网网站,构建起福建法院互联网网站群。各级法院全部设立官方微博,普遍建设官方微信,便捷提供司法公开信息服务。

--2015年上半年,完善整合全省三级法院三大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搜集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综合应用,全面实现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调解、信访、查控等辅助功能,并在年底前实现全省法院三大平台对移动办公办案服务的支持和管理,方便法院办案,便利群众诉讼。

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科技助推、便捷高效,立足服务、逐步拓展的总体要求,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省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组织全省法院循序渐进地推进实施。对阶段性任务,各级法院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要及时研究安排。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的法院,应当率先完成建设任务。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建立福建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安全输送、有效对接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便捷高效。要发挥三大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司法信息主动、互动服务,使之成为改进法院工作、赢得群众信任的重要载体。

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系统建设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意见》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在省法院政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满足各类司法公开需要,应当建设以下12个系统。主要包括:1、中级、基层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网站系统;2、网上诉讼服务中心;3、网上远程视频接访系统;4、网上远程调解系统;5、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系统;6、12368司法公益服务系统升级;7、福建法院司法微信服务系统;8、庭审录直播系统;9、人民陪审员工作服务系统;10、律师工作服务系统;11、新闻媒体工作服务系统;12、诉讼档案电子化系统。

上述第1项中级、基层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网站系统,由所在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或者依靠中国法院网建设。第2至12项系统,由省法院组织统一建设。其中:第2、3、4、8、9、10、11项系统,依据省法院与省联通公司签署的有关政务平台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及其合同附件,由省法院委托省联通公司统一建设并配备相应软硬件设施,各级法院按时限接入服务。第5项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系统,各级法院采取购置、使用全省统一的司法审判辅助系统的方式进行建设。第6项12368司法公益服务系统升级,在完成执行信息公开内容升级后,由省法院根据工作进度,同步建设、完善最高法院《意见》涉及的其他司法公开信息内容。第7项福建法院司法微信服务系统,属新开发项目,主要满足提供当事人凭密码查询司法信息的功能要求,以适应新媒体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要,由省法院负责建设。第12项诉讼档案电子化系统,属新开发项目,主要服务今后法官办案和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询法院档案需要。由省法院统一开发诉讼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各级法院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档案电子化设备,并自行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数字化转化。

(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信息内容

1、提供公众查询、搜索的司法信息(计17项)

(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2)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3)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4)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5)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6)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7)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8)网络庭审录(直)播的音视频流媒体信息;(9)生效裁判文书信息;(10)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11)执行风险提示;(12)悬赏公告、拍卖公告;(13)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1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5)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6)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7)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2、提供当事人凭密码查询的司法信息(计13项)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5)执行立案信息;(6)执行人员信息;(7)执行程序变更信息;(8)执行措施信息;(9)执行财产处置信息;(10)执行裁决信息;(11)执行结案信息;(12)执行款项分配信息;(13)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3、提供当事人在法院或者指定场所查询的司法信息(计4项)

(1)网上远程视频信访信息;(2)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信息;(3)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信息;(4)案件数字诉讼档案。

(三)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信息载体

1、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2、各级法院互联网网站

3、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语音、短信)

4、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

5、法院官方微博信息发布平台

6、法院官方微信公众服务系统

7、法院公共场所司法公开基本设施(如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厅堂告示、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等)

三、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分解落实项目

(一)总体规划设计

工作内容:1、研究论证三大平台各项系统建设,明确省级统一建设和各地自主建设的分工,下发工作通知,统一接入标准,防止重复建设。2、研究制订司法公开信息标准和操作流程规范,指导各地法院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实施,论证设计三大平台的总体框架、各项内容指标,编制三大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工作内容:1、以省法院政务门户网站(www.fjcourt.gov.cn)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为基础,涵盖实体中心的十大功能,建设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原型。2、全省各级法院均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分中心,标准化实现服务中心各项功能。3、组织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员提供各类在线服务。

(三)网上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工作内容:1、依托法院业务专网实现点对点远程视频接访,包括上下级法院及异地法院之间的跨区域接访(如人案分离案件)以及远程调查询问等。2、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福建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的信访化解分流模块对接,实现每次视频接访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与信访化解分流模块进行关联。3、在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登记功能,方便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申请预约接访和相关法院的审查答复(内网,信访化解分流模块)。4、各级法院至少建有1个专门的远程视频接访场所。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现有视频会议室,但应尽快建设专用场所并购置专用设备。

(四)网上远程调解系统

工作内容:1、依托互联网建设网上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实现网上远程多点调解视频联线,各方当事人在网上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2、将远程视频调解系统产生的数据内容和同步录音录像导入法院业务专网,并与福建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案件对接,形成网上调解记录。3、在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远程视频调解预约登记功能,方便当事人申请调解和法院审查答复。4、各级法院至少建有1个专门的网上调解室,配备网上调解工作所需技术设备,方便法官上网办案(调解)。

(五)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系统

工作内容:1、全省法院集中安装部署统一的裁判文书纠错系统、上网发布处理系统。2、开发文书批量发布接口,实现经过文书纠错系统、上网发布处理系统等软件技术处理后的生效裁判文书一次性、批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级法院互联网网站上发布。3、实现汇总、统计、质量评查功能。

(六)12368司法公益服务系统升级

工作内容:1、采取便捷方式提供公众查询、搜索司法信息,当事人凭密码查询司法公开信息。2、逐步提升12368司法公益服务号码的语音、手机短信服务功能。

(七)福建法院司法微信服务系统

工作内容:1、在福建高院官方微信号的基础上,建设福建法院司法微信服务系统。2、统一福建法院司法微信服务基本功能,公开17项提供公众查询、搜索的司法信息,为当事人凭案件查询码查询12项司法信息。

(八)庭审录直播系统

工作内容:1、依托福建法院政务门户网站建设福建法院庭审录直播网,全省法院所有科技法庭的庭审活动可在庭审录直播网进行在线录播或直播。2、与全省法院高清科技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同步,逐步实现每一个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的庭审活动满足庭审录直播需要。

(九)人民陪审员工作服务系统

工作内容:建设服务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系统,方便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取、通知联系、培训管理等工作,开发人民陪审员手机APP应用。

(十)律师工作服务系统

工作内容:建设服务律师的工作服务系统,实现律师在注册账户内自主管理各自代理的案件、联系法官、提交诉讼材料等,开发手机APP应用。

(十一)新闻媒体工作服务系统

工作内容:建设服务新闻记者的工作服务系统,方便核实记者身份、提交采访申请、回复记者提问等。

(十二)诉讼档案电子化系统

工作内容:1、开发全省统一的法院数字诉讼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省三级法院数字诉讼档案信息库,实现全省法院数字诉讼档案的制作、管理和共享。2、各级法院配备必要的诉讼档案电子化设备,实现各级法院审结案件的数字诉讼档案与纸质诉讼档案同步归档,实现馆藏诉讼档案信息的在线利用和网络化管理。3、全省法院部分诉讼档案电子化信息面向当事人公开,向当事人、代理人、相关权利义务人、国家有关机关提供诉讼档案电子化信息查阅服务。

(十三)法院公共场所司法公开建设配置标准

工作内容:研究制订全省法院公共场所中司法公开基本设施、公开内容等基本标准规范。

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法院要明确管理机构、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责任,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对省级统一建设的项目,采取统一部署方式对接、连接各地法院的公开平台。对已有信息公开内容不完备、公开渠道和途径不畅通、公开方式不便捷的,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改造、更新、升级,使之达到规范标准。对目前缺乏的项目,要组织人员协力攻关,按时序推进建设。

(三)强化机制配套。要加强统筹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提升一线人员在司法公开工作上的责任心、积极性。要坚持边建设边加强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科学有序规范管理的需要,项目建成后要严管、细管,坚持在使用、管理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公开平台综合功能得以不断完善、效益得以最佳体现。要加强跟进督促检查,研究制订三大平台公开评估指标体系,采取督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方式,推进三大平台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物质保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各类司法信息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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