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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院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战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布部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20.02.10【实施日期】2020.02.1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省法院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应对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冲击,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律师

1.畅通网上诉讼渠道,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积极发挥线上诉讼服务功能,指导涉诉企业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缴费、送达、调解等在线诉讼服务,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速审查、快速立案,确保各类诉讼事项网上办、立即办。

2.发挥多元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前移下沉司法服务,着力强化调解和解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基层调解组织的衔接工作,加大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诉前化解力度,并提供有效司法指导,力争在衡平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

3.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涉中小微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既要考量保全的必要性,又要掌握保全的合理性,兼顾申请双方的利益。对申请财产保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有困难的,可适当调低担保比例或采取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对具有生产发展和市场潜力,因疫情影响或暂时资金断裂的企业,尽可能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进行盘活,不“死封死扣”,使查封的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对以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的企业作为被保全人的,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查控,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4.发挥司法导向指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涉疫情纠纷案件审理专门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买卖、租赁、承揽、建设施工合同等产生的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对继续履行将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新协议的,按照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势变更处理。依法支持市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妥善审理企业因按规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保证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5.妥善审理借款纠纷,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加大金融借款纠纷调解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对属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形成信贷逾期的案件,充分运用多元化解机制,依托市县(区)消保中心、工商联、企联等调解组织协助法院进行调解,促成银企达成续贷或分期付款协议,特别是对我市“白名单”中小微企业要给予更大的化解空间。

6.完善裁审衔接机制,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衡平劳资双方利益,多采用调解方式促成矛盾纠纷解决。落实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进一步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积极促成企业和劳动者调整并重新达成劳动协议,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过。

7.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保障市场主体活力。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促进案件执行。对暂时受困企业提出的临时解除保全转贷融资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协调各方利益,在确保解封转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封转贷,渡过资金难关。对明确专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被列入失信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8.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律师

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加大调查研究,梳理分析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大与企业、工商联、企联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法律需求,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加大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高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引导涉诉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

9.强化组织工作领导,有效恢复经济秩序。

两级法院党组要坚持大局意识,高度关注司法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并将其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定期分析研究,根据案件审理动态,有针对性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官方微博、微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中小微企业重塑信心,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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