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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福建银保企命运共同体行动纲要

【发布部门】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发文字号】闽银保监发〔2019〕1号【发布日期】2019.04.26【实施日期】2019.04.2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与企业构建新型关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系统性解决金融资源配置问题,提升福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特制定本行动纲要。律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求真务实、齐心共力,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切实把中央关于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控风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主要目标

坚持商业可持续的经营理念,围绕小微企业“两增两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力争总体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民企融资规模稳步扩大、制造业贷款增速正增长并持续提升等政策方向,用五年时间打造银保企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以下行动目标:一是构建各方互信的良好氛围。形成“鱼”和“水”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减少矛盾,化解纠纷,实现“企业少投诉、银保少起诉、政府少接诉”。二是构建各方互利的良好格局。形成“唇”和“齿”的关系,做到互相依存,互惠互利,同生共荣,实现“企业解近急、银保解远忧、政府解远患”。三是构建各方互容的良好状态。形成“亲”和“清”的关系,做到相互包容,阳光往来,和谐相处,让企业生产有“宁静时间”,银保转型有“应对时间”,政府调控有“平衡时间”。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多头发力。要同心同力,聚焦痛点,破解瓶颈。政府要从扶持政策上发力,司法要从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上发力,银行业要从资金投放上发力,保险业要从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上发力,企业要从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上发力,推进信贷资金供求有效对接,着力解决实体经营企业规模与贷款余额的“总量错配”问题。

(二)坚持多方共建。要同心同德,创建提升,促进互信。政府要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大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要提升自身信用意识,银行业、保险业不仅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更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共建良好外部融资环境,着力解决企业申贷与银行放贷的“意愿错配”问题。

(三)坚持多边共赢。要同心同赢,精诚合作,加强互惠,着力解决实体企业贷款与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的“收益错配”问题。政府要平衡好“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关系,强化帮扶,创造环境,促进银保企共荣共生,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司法部门要在依法办事前提下,平衡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在促进企业与债权人共赢中放大司法公正成效。银行业、保险业要平衡好“盈利性”与“持续性”的关系,合理定价,规范收费,从企业长期稳步发展中获得可持续回报。企业要平衡好“忠诚度”与“支持度”的关系,弄清融资需求,选准合作渠道,从银行长期信贷服务和保险长期增信支持中获得更强的性价比,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共同打造互惠互利的利益联合体。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理念共同体。加强宣传引导,推动银保企树立“休戚与共”的理念。

1.举办“构建福建银保企命运共同体启动仪式”。各主办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并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银保企合作宣言”,宣明高度重视实体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正视小微、民企、制造业等薄弱领域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资源,加强支持,并推进理解银行保险机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构建商业可持续的服务模式,形成协同一致的理念共同体。

2.开通“福建银保企一家亲”电视节目。由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牵头,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在电视台开通“银保企一家亲”电视节目,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与实体企业同生共荣的鲜活素材,每月宣传,增进感情,拉近距离,推进理念渐同。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规范有效运用多媒体、自媒体等手段开展网络宣传,扩大受众面。

3.开展“银保企命运共同体研讨沙龙”活动。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银保企命运共同体”主题研讨,研究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思路想法,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转变发展思路,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微、制造业的融资难题。

4.开展“银保企命运共同体巡回宣讲”活动。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组建“银保企命运共同体宣讲团”,择优选取各银行保险机构优秀讲师,在全省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积极引导各方充分认识银保企同生共荣关系,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企业的理念。

(二)构建能力共同体。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坚持同频共振,构建能力共同体,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5.开设“企业家课堂”。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培训资源优势,持续对企业家开展教育,引导企业家专注主业,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市场容量专注品牌建设,改进管理,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政府部门要依托青年闽商联合会等各类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引导青年企业家辨明形势、树立信心,创业创新、传承发展。司法部门要加强普及扶持政策和法律知识,围绕产权保护、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推动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6.建立“企业辅导专家库”。要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律所等力量,建立辅导专家库,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重视闽商文化研究与传承,并定期为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提供法律、科技等专业咨询意见,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7.实施“战略对焦行动”。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对焦,全面提升服务实体企业的专业能力。

一是投向对焦。银行保险机构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主动对接我省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中之重项目,加强培育集成电路和光电产业集群、计算机和网络通信产业集群、高端装备产业集群、电工电器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石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等20多个产值将超千亿的重大产业集群发展,并助推集群产业链上下游延链、补链、壮链。

二是资源对焦。要努力培养一支了解福建经济特点、熟悉企业授信和保险增信业务、乐于与企业家沟通互动的客户经理队伍。要优化网点布局,鼓励在产业集群集中区域设立特色支行、专业支行和社区银行。要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综合运用重组、清收、核销、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化解处置存量不良贷款,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并优先用于支持小微、民营、制造业等领域。

三是产品对焦。要主动对接我省设立的“技改投资基金”、“纾困基金”等扶持措施,创新配套产品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老树长新芽”。要创新知识产权、排污权、政府和国企应付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保对接,推广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重点险种,合力推动“科技贷”“助保贷”等业务发展,并探索领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科技型、绿色环保型、龙头型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是风控对焦。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维度、动态的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要构建匹配各行业企业风险特征的贷款审批机制和风险控制手段,开发高效灵活的风险量化模式,探索批量化放贷、互联网信贷模式,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五是流程对焦。要改进审批流程,推广预授信、平行作业、简化年审等方式,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企业贷款审批链条,并重点提高小微、民营、制造业企业贷款的审批效率,原则上500万元以下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客户在本地市审批,确保大幅度缩短对小微、民企、制造业企业贷款需求的响应速度,提升授信审批效率。

六是成本对焦。要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规定,强化落实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鼓励对小微企业主动改“限”为“禁”,执行“四禁”。严格控制贷款综合利率水平,地方法人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利率水平不得高于上年,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与国有企业保持一致。继续扩大推广“续贷”业务,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借需求,并实现续贷金额、笔数占比实现超过25%的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服务小微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七是监督对焦。要推行“阳光工程”,公开业务流程,制作信贷、保险增信业务流程图,明确各业务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办结时限,并在各营业网点公布。同时,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定期通过现场回访或电话回访及时了解服务质量,并聘请商协会负责人、企业家担任监督员,确保阳光服务。

八是配套对焦。构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省和设区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基础上,向经济发达需求旺盛的地区延伸。

(三)构建信息共同体。搭建平台,共享信息,促进服务对接,构建银保企互通的信息共同体。

8.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金服云”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海关、社保、司法、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整合,为银行业、保险业和企业提供集企业经营情况、金融产品信息及银企融资需求等信息为一体的服务平台。

9.开展“企业信息收储”行动。银行业机构要加大优质企业信息建档力度,创建“深耕”储备库,对优质诚信企业入库管理,全方位完善入库企业信息,并对照信贷准入条件进行预授信。同时,针对性强化入库企业财报合规性、经营策略科学性、融资结构合理性等方面培育,打牢合作基础。

10.开展“行长(经理)走厂长”活动。要加强信息对称,组织百名银行保险机构负责人访问厂长,问经营、问需求、问建议,掌握实情,了解愿景,会诊梗阻,共谋发展,增强银行保险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对接。同时,加强面对面的宣传,让企业了解银行保险机构信贷审批流程、资金定价、保险保障等信息要点,尤其是银行的风控要求,增进理解,配合落实贷款条件。

11.开展“金融政策信息进厂入企”宣传活动。组织千名信贷人员、保险营销人员进厂入企,大力宣讲金融惠企惠民政策,普及金融知识,让更多企业更好地获取金融政策、银保服务理念、金融业务、惠企措施等信息,促进需求精准对接。同时,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要牵头制作《金融服务企业信息指南》,汇编服务企业金融政策与产品的宣传册,汇集各机构特色拳头产品,并运用各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进行传播,广泛向社会公众集中发布,有效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四)构建信任共同体。建设信用环境,增强信用意识,解开互不信任的“死结”,构建坚如磐石的信任共同体。律师

12.开展“互信公开承诺”活动。要组织银行保险机构集体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承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平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对小微、民企贷款不增设额外门槛和隐形壁垒、对民企保险理赔不增加额外条件;对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分析具体原因,不简单断贷、抽贷和压贷,提升企业对获得稳定支持的可预期性。同时,要遴选部分企业代表作出承诺,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逃废银行债务,维护良好信用环境,打牢银保企互信的基础。

13.开展“信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按照“服务实体、审慎合规、务实创新、良好操守”核心理念,持续推进银行业机构转变发展思路,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企业尤其是民营、小微、制造业融资难题。持续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开展诚信教育与培训,培育“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着力解决保险“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构建诚信经营氛围。同时,加强企业保险消费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投保、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观念,充分认识保险的风险对价、损失补偿等经营原则,坚决打击虚假投保、虚假事故、虚增损失等保险欺诈,以及恶意索赔、缠访闹访等不诚信行为。

14.开展“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园区、信用县、信用企业”评定活动。要不断深化“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园区、信用县、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切实发挥信用信息服务企业融资功能,通过建档评级、精准授信,推动农村企业提升信用意识,重视信用、创造信用和开发信用,构建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5.建立“客户信用黑白名单”制度。通过“信用福建”等渠道查询下载相关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在授信审批、办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对于失信主体申请贷款或申请为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的,要从严进行审查评估,让违约客户办理业务受限,促使重视履约。通过银行业协会、诚信促进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合力三方联动,评选信贷诚信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匹配一定信用贷款额度和价格优惠政策,并提高诚信企业的信贷获得效率,让守信企业受到激励,将诚信作为最重要的企业资本。此外,要推进探索政府主导、司法推动、协会承办、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信用修复培训模式,推进由黑转白。

16.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活动。各地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会员单位做好资产保全、逃废债管理等工作,推动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要组织在会员单位内部定期通报一般失信或者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要征集各会员单位逃废债案例,以行业名义在当地媒体公布逃废债企业名单;要组织会员单位挑选胜诉未执行案件,申请司法部门挂牌督办;要通过债委会的方式,组织约谈一批不诚信企业,联合行动,加强震慑,推动履约。

(五)构建责任共同体。要提升意识,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激发动力,增强意愿,促进投放,构建责任共同体。

17.开展“责任文化讲坛”活动。实行“一季一讲坛”,组织机构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思问题、吸取教训,推进摒弃国有企业担保、房产抵押等偏好和“晴天送伞”与“雨天收伞”、“一哄而上”与“一哄而散”的不当经营理念,戒除对小微、民营、制造业企业的“惧贷”“惜贷”心理,从文化上提升服务的责任心和专注度。同时,组织部分企业家参加讲坛活动,与机构加强互动,推进树立风险意识,抑制投资冲动,避免超出能力范围的加杠杆行为,避免盲目扩张和无序多元化经营,并将这种意识上升为配合银行风险管理的责任。

18.开展“优质金融服务评选”活动。支持相关政府部门建立金融服务质效指标评价体系,全面、充分、及时反映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水平、质量、规模和成效,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政府部门联合财政、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定期做好全省银行机构服务企业发展情况效果评价工作,按年度评选“服务民营企业突出贡献银行”,并给予正向奖励激励。继续开展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探索开展全省服务实体经济“十佳金融机构”“十强金融机构”评选。

19.开展“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活动。要组织银行业机构全面修订、完善现行信贷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相关制度,压实服务企业的责任。要提高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加大对企业营销和服务激励费用安排,推进提高展业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科学合理界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范围、标准和条件,提高免责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银行业协会要组织完成《信贷激励约束制度汇编》,供会员单位交流借鉴。各级监管部门要在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现场检查、市场准入上坚持正向激励导向。

20.开展“企业家情怀呵护”行动。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党建共建联建,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情怀,回报利益相关方,并引导企业家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地方政府要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推进在履行对员工、环境、市场、消费者等责任的同时,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构建利益共同体。树立互利共赢的共同利益观,积极关切对方的利益诉求,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支持对方发展,提高互利能力。

21.开展“互利直通车”活动。银行业机构要利用网上商城流量大、支付结算系统先进等优势,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增收节支,提高收益。保险机构要利用大数据功能,及时对企业进行灾害预警,帮助企业防灾、减灾,要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帮助降低环保政策风险,要为企业的财产、生产责任、产品出口、员工福利等提供风险保障,切实发挥增信功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企业要利用销售网络优势,依托上下游企业,支持银行业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并依法合规为保险机构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帮助做大客户群体,实现较快发展。核心企业要发挥供应链作用,辐射上下游,加强互助互惠,实现大企业帮助小企业。

22.要探索建立“互惠融通平台”。银行保险机构要探索搭建外部交互开放、内部充分整合的平台,融入客户生产生活场景,与企业生产、购车、餐饮、出行等服务应用连接,通过平台集聚客群,经营“内容”,生成“流量”,从而实现数据的积累,再把数据作为资产经营,创造更加丰富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产生更多的流量,实现良性循环。

23.开展“银保企融资对接”活动。要搭建银保企定期对接平台,分行业、分片区、分机构举办具有针对性的融资对接会,集中展示金融产品,洽谈金融服务方案,促进银企达成合作,解决融资需求,实现核心利益。

(七)构建成长共同体。要推进银保企相互融合,树立“相伴成长”“亲、清”的理念,努力构建成长共同体。

24.探索“企业成长计划”。组织银行保险机构从2019年起探索开展为期三年的“企业成长计划”,重点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良好、负债水平合理、环境友好、成长性高、处于初创期的优质企业,通过提供涵盖企业融资、财富管理、保险配置等在内的“融资+融智+保障”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带动企业全面成长,力争使名单内企业在未来三年内的总体资产规模、销售与利润指标等整体大幅提升。

25.开展“一日厂(行)长”助力活动。组织银行保险机构选择公司治理较为完备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商业保密的前提下,派出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到企业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与融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人员专业作用,帮助实现稳健发展。支持企业选派部分高管到银行业机构参与信贷工作实践,了解信贷审批流程、资金定价等经营管理活动,提出业务改进建议,推动更好贴近市场,提升发展后劲。

26.探索开展“银企治理协同”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法人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制或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入股,以改善资本实力,优化股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吸收具备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熟悉农村金融和银行管理的专家型企业家或企业经理人作为董、监事参与法人机构公司治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筹建债转股专营子公司,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开展债转股业务,参与部分经营困难企业的重组和治理,降低杠杆率,提升治理水平。律师

27.开展“助力海西追梦”行动。引导企业积极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新福建建设,司法部门要做好公证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银行保险机构要从投资贸易结算便利化、跨境电商服务、出口信保支持、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等方面入手,帮助企业充分用好我省“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把企业长远发展和参加国家建设、福建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投身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拓展业务新蓝海,实现经济增长、企业成长、银保发展。

五.组织保障

28.加强组织部署。成立由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牵头、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银保企命运共同体推进小组,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银保企命运共同体相关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本《纲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区分常态化工作和阶段性活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于6月底前将方案报送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

29.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广泛吸纳银行业保险业协会、行业协会及商会参与,各单位确定联系部门和联络员,共同制定议事规则、形成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方案,更好推动活动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机制,推动加强互动沟通,解决疑难问题。

30.加强督导推动。建立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督查、督导等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视银保企命运共同体创建质效。对在银保企命运共同体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要加强通报表彰,做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创建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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