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榕中法〔2020〕93号【发布日期】2020.06.16【实施日期】2020.06.16【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现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劳动维权”联动执行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市人社局报告。律师
市中院执行局联系人:刘文华,联系电话:0591-87073066;
执行局联系人:金松,联系电话:13809517167;
市人社局仲裁处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0591-87305760;
劳动监察处联系人:郑懿,联系电话:0591-87305093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劳动维权”联动执行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把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经市中院、市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法院执行+劳动维权”联合执行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眼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利“双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落细劳动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推进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我市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立足当地实际,对标总体要求,平稳有序开展好工作,探索铺开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福州模式”。
㈠强化责任,建立协同配合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推动法院驻人社局“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室的尽早设立;按照市人社局与市中院建立的“五联动”、“三优先”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延伸,创新开展各种各具特色的联动执行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㈡多元解封,构建联动对接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形成专人联络、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就以调解或裁决结案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具体案件的执行可行性进行讨论,有针对性的采取执行措施,助力提升对疑难复杂、群体性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判、处置能力、增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效能。
㈢延伸职能,源头治理劳动纠纷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排查纠纷隐患,形成预防化解合力,要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通过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等专项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推动构建良性劳资关系,降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的概率,让劳动者与企业实现共赢,
三、工作保障
㈠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优化内部衔接流程,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联动配合,尽快就工作建设、职责确定、开展形式、人员选配等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联动执行机制。
㈡机制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按照“整体统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原则,并联动执行工作落实;要深化劳动关系制度创新,拓展联动执行工作职责,形成具有地区特色、时代特色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市中院、市人社局也将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㈢队伍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抽调工作负责、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专门负责该工作推进;要建立业务培训和人员互动机制,组织开展例行化培训,提升队伍的劳动关系协作能力。
㈣宣传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不同方式开辟不同渠道,深入到企业和各行业协会,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成效;要充分依托联动执行工作室,做好释法说理及引导工作,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法院驻市人社局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室工作职责
法院执行+劳动维权“五联动”“三优先”根治欠薪联动执行工作机制:
一、“五联动”
1.联动提供法律指导。市法院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驻点办公,派优秀法官在市人社局根治欠薪联动工作室为拖欠劳动报酬等案件的执行提供法律指导及支持;
2.推进信息互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局与市法院分别指定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及日常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疑难案件,共享欠薪纠纷案件中的劳动监察、洞中才八院审判后执行工作情况;
3.联动劳动关系预警。。对于用人单位出现停止生产经营、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逃匿的情形,造成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市人社局应及时形成劳动关系预警信息,通过联络员通报市法院,市法院对涉案用人单位的设执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律师
4.联动强化执行力度。市法院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纳入速执程序,强化劳动保障行政决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依法使用“执行救助+保险”资金,及时给予执行救助;
5.联动开展法制宣传。。共同开展“根治欠薪法制宣传”、“福州市欠薪投诉举报 劳动法律咨询宣传”、“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项宣传通过法制宣讲、法律咨询、专题讲座、司法走访等形式,灵活落实“法律六进”要求,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二、“三优先”
1.优先开展执行和解。人社局对于已生效涉及欠薪的劳动监察行政决定、劳动仲裁裁决文书,经调解,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及时汇总通报市法院,并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市法院在接到通报后,督促执行法院优先开展执行和解;
2.先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案件,劳动保障维权与法院执行均应开辟绿色通道。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应当快立、快处、快结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法院执行部门应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程序。
3.优先推动财产保险,对农民工在仲裁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依法推动快速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优先安排执行力量,迅速实施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