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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8.07.03【实施日期】2018.07.03【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对台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律师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涉台检察工作

1.着眼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加强涉台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涉台检察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良好的基础,在密切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强新时代涉台检察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建设新福建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环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福建发展和闽台合作大局,自觉把涉台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总体部署,擦亮工作品牌,推动涉台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2.着眼职能发挥,严格落实加强涉台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保护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涉台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加强对台胞台企的依法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主动了解台胞台企在福建学习、创业、就业、生活、发展的司法需求,找准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3.依法打击侵犯台胞人身、财产权利和台企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强审查逮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两岸民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抢劫、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及毒品、走私、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台胞台企收取“保护费”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台胞台企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台企财产的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台企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对台胞台企实施的职务犯罪。

4.加强涉台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运用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重点监督侦查机关对涉及台胞台企权益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对于依法不予立案的案件,主动配合侦查机关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台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

5.加强涉台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涉台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涉台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对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已逮捕的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及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推动建立符合涉台刑事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逐步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机制以及台湾地区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

6.加强涉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保障台胞台企申请监督权,规范涉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注重倾听当事人意见,畅通申诉渠道,引导台胞台企依法维权。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台胞台企房屋买卖、土地承包、征迁补偿、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探索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中违法履职或者怠于履职导致侵害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重视台胞台企向检察机关提供的公益案件线索,依法积极稳妥办理涉台胞台企的公益诉讼案件。

7.加强涉台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台胞台企寻求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保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办理台胞台企合理诉求,认真受理和接待台胞台企的来信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涉及台胞台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的管辖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推动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参与纠纷调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8.加强对台司法互助工作。严格执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台司法互助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继续加强司法互助二级窗口试点工作,强化对下级检察院办理司法互助案件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福建省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有关事项的规定》,规范请示报告、案件报备、工作催办、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对台司法互助案件的办理质效。

三、注重办案方式,确保公正文明司法

9.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台案件,严格区分“四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业务交往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合法收益与违法所得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妥善处理,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教育失误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发展氛围。

10.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理涉台案件,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减轻办案对台胞正常生活工作、台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台企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台企经营风险。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台胞台企关切。慎重发布涉台案件的新闻报道,注重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企业形象的保护。

1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办理涉台案件,严格落实“四个规范”:规范办案程序,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程序保障,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公正司法的前提。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坚持从细节入手,在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提升司法文明水平。规范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司法办案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公正司法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加强自身纪律建设和廉洁约束,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水平和能力。

四、延伸检察职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12.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强化释法说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探索开展“量身定制式”法治宣传,提供个性化、专门化的法律服务,增强法治宣教效果。通过普法讲座、编发专题微信、发放宣传手册、送法进台企等形式,帮助和促进台胞台企强化遵法学法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台胞台企做到既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控重大法律风险能力。在办理涉台案件过程中,主动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台胞台企“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消除曲解,减少分歧,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有效发挥检察环节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13.着力开展分析研判,强化犯罪预防。结合司法办案,加强对侵犯台胞台企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研和预警预测,提高司法保护的精准度。深入剖析侵害台企的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台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预防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侵犯企业财产犯罪的发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加强对台胞台企密集区域社会治安的信息研判、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台胞台企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活动,为台胞台企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14.着力拓展联系平台,强化交流互动。主动围绕台胞台企参与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及时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通过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走访台胞台企、开展法律咨询、问卷调查、举办闽台青年交流联谊活动,深入了解台企发展困难、台湾青年创业需求,更加重视面对面的真诚沟通和交流,更加重视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5.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强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和服务台企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对台最新政策,深入研究分析涉台司法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加强对涉台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的跟踪督办、分析研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办案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律师

16.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审判、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咨询、提前介入和专家调解等制度。立足检察职能,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通报,积极协助政府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台商检察联络员、台企代表等方面意见,增强涉台司法保护的公信力与亲和力。

17.深化交流,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涉台法治理论、法律政策、实务问题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海峡两岸检察官交流中心”、“海峡两岸检察实务特色培训基地”平台作用,深化与台湾检察官、高等院校、学者合作交流,提升涉台检察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优化涉台检察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选拔专家型人才和业务骨干从事涉台案件的办理工作,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模式,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强化涉台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对口交流,加快培养既熟悉对台政策又精通涉台法律法规、了解台湾风土人情的业务人才。

18.注重总结,加大宣传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要注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探索创新力度,总结提升工作亮点,切实打造富有地域特色和影响力的涉台检察品牌。增强主动宣传的意识与能力,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宣传主阵地、“两微四端”、微电影、微视频等媒体平台,加强与主流媒体、重点商业网络和自媒体的联系协作,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惠台政策与措施,加强宣传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权益和服务台企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和典型案例。对于办理涉台案件引发的舆情,要树立积极回应理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善于把握时、度、效,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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