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闽高法发〔2018〕1号【发布日期】2018.01.17【实施日期】2018.01.17【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至29日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10月17日,省法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7〕9号)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现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律师
一、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事关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省法院专项工作报告时认为,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攻坚执行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也指出了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协调,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审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和爱护,是对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推进执行难基本解决的有力指导、激励和鞭策,是我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明确工作要求,坚定正确方向,切实把审议意见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转化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热情,把审议意见对执行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强大动力和具体举措,把学习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转化为接受监督的实际举措和自觉行动,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执行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扎实推动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气象新作为新风貌。
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包括执行工作在内的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条对照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认真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乘势而上,奋力攻坚,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联动协调,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大格局
1.切实履行解决执行难的主办责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中的主办地位,牢牢抓住前所未有的难得机遇,始终把解决执行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长期工作来抓,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背水一战的气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下大气力破解执行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部署开展涉金融、涉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强势攻坚,集中冲刺,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中的获得感。
2.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及时主动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我省“两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部门各方面各行业的支持帮助,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机制,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3.加快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全省联动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加强与各联动单位的协调联动、沟通配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在政法委组织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进一步落实好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联动单位职责,强化日常督查通报机制,确保执行联动机制运转顺畅。
(二)大力改革创新,着力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4.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将短期攻坚和长效机制相结合,将依法审判与统筹协调相结合,将清理积案与执行新案相结合,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5.加大立审执协调力度。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最终效果,从立案、审判环节抓起,着力做好基础工作,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确保裁判文书表述清晰明确规范,加大调解和解、服判息诉工作力度,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6.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制定出台的执行转破产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畅通执行转破产途径,促使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不能”案件通过破产清算而彻底退出执行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清除“僵尸企业”、化解执行积案方面的功能。
7.全面推行网络司法评估和拍卖。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网络评估和拍卖的价值和意义,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网络评估和拍卖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好网络拍卖优先原则,严格按照网拍流程开展网拍工作,提高执行财产的变现率,杜绝权力寻租的隐患。
8.完善执行救助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切实解决救助资金不足问题,保护执行案件中的困难群体利益,有效化解“执行不能”案件。
9.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将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形成体制机制。加强调研分析,对执行积案数量较大、新的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急剧攀升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审执分离、立审执协调配合、繁简分流等方面有更大突破,有效破解执行工作难点焦点。
(三)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10.畅通与当事人联系沟通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借助信息化手段,用活用好12368短信互动平台,推广运营“福建执行”微信公众号,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发送财产调查、处置、分配等执行信息,便于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同时提供案件查询、程序性问题咨询等便民服务,畅通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增进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避免因沟通不畅引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
11.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依托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2368短信互动平台等信息平台,拓宽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渠道,及时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线索落实情况、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案件终本等重要节点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倒逼公正,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12.多措并举纠正执行不作为、乱作为。健全完善统一执行办案平台,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等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健全执行规范化制度体系,完善执行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效举措,解决执行不规范现象;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完善执行约谈制度,加强对执行不作为、乱作为追责问责。
13.严格规范“终本”案件。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新下发的执行考核指标体系关于“终本案件合规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严格落实终本案件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终本案件的恢复机制、终本后的管理救济机制。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规范,确保执行工作质效。
(四)主动拥抱科技,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14.加强执行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按照智慧法院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互联网+执行”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和推广使用“福建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实现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有效发挥上传下达、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快速反应的功能作用。健全完善统一执行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形成对执行案件的全方位监督。
15.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别是要注重解决失信名单易上难下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撤销失信名单的时间节点,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承办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办案系统操作及时予以屏蔽,实现数据信息同步更新。
16.借助全国平台解决异地执行难题。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好全国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事项委托功能,加强与受托法院的线上线下沟通,委托当地法院代为办理相关执行事项,切实解决异地执行查人找物难等问题。
17.以大数据助力解决执行难。借助省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框架协议,共同开展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研究的契机,在执行中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执行信息共联共享、在线查冻控被执行人财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数据获取与计算功能,及时筛选和挖掘案件执行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助推解决执行难点堵点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18.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法院在攻克执行难中作出的努力、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使广大群众认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坚持典型领跑行动,深化向詹红荔、黄志丽和陈少华、陈群、陈剑星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法院正能量。大力宣传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尤其是克服困难履行、家人帮助履行等方面的案例,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和法律义务的良好氛围。
19.引导社会风尚。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在执行宣传过程中,注重向社会说明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正确认识法院职责,了解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弘扬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社会风尚,引导公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20.加大舆论监督。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电视、报纸、户外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借助福建诚信与信用论坛等平台,全方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社会舆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坚持以案释法,加大对强制执行典型案例特别是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承担的不利后果,着力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以过硬队伍保障决战决胜
21.多措并举提升执行队伍素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推进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网络化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及编写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执行干警执行专业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切实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2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作风建设,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廉洁执行。
23.配强和优化执行力量。严格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干警占政法编制干警总数不低于15%的比例要求,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增强执行实施的强制力和威慑力。积极探索执行团队工作模式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七)强化调研指导,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24.加强执行案件分析研判。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对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通过业务研讨、专项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执行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探究案件多发原因,注重收集具体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和执行工作第一手资料,增强对执行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
25.加强执行司法建议工作。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执行实务难点焦点问题加以分析,尤其要加强研判利用虚假租赁、假离婚、关联交易等方式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小微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变现难,被执行人滥提异议等阻碍不动产拍卖及腾退,实际无法执行农村宅基地、小产权房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系,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防范制度漏洞,填补立法空白,更好地推进执行工作。
26.及时研究出台执行规定。省法院要充分发挥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三统一”职能,强化对下监督指导,采取成立执行实务研究小组等举措,进一步加强研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刊发案例分析、执行实务解答、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等,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律师
三、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确保审议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执行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今年度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改工作。要将专项整改与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最高法院新下发的执行考核指标体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推进,抓紧抓实,确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查清,逐项对照分析,逐项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项目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一个一个问题抓解决,一项一项措施抓落实。要通过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改,着力强化执行干警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振执行干警闯难关、打胜仗的精气神;着力补齐执行联动协调、信息化建设、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着力构建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在司法领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与日常督导工作相结合,及时掌握专项整改工作情况,盯紧抓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法院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