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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关于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部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01.20【实施日期】2017.01.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2017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部署全省法院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要求有财产和有执行条件案件全部执行到位,无执行条件的穷尽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现就清理2011年以来执行未结执行案件和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通告如下:

一、2011年以来在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未执结的所有案件(含终结本次程序案件),全部列入本次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案件范围。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凡拒不履行义务者,全省法院将按照“八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强制执行。

1、对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公开曝光;

2、对未结案件一律重新实施全方位财产集中查控措施;

3、对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一律按最高价格降幅实施网络司法拍卖;

4、对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依法搜查其住宅和办公场所;

5、对无视法院通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

6、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罪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制裁;

8、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对列入未结案件清单的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一律实施禁止级信用惩戒措施。

二、严厉制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五、从3月1日起,列入此次集中清理执行范围的案件信息在省法院门户网站公示并提供查询,执行法院清案登记簿放置在法院立案和信访大厅供当事人查阅。对反映应当列入而未列入的案件,一经查实按照弄虚作假严肃处理。

六、案件进展情况由执行法院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对穷尽执行措施后不能执行到位的,详细说明执行不能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同意或不提出异议的,案件将列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省法院将定期在甘肃法院网上公布全省列入执行不能的案件清单,受理当事人的举报。

七、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市基层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相关信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和监督。

八、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案件执行情况、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请向各执行法院、所属中级法院进行举报,也可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或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举报。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931-2839208,283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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