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甘肃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发布部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司法厅【发文字号】甘高法发〔2020〕3号【发布日期】2020.02.25【实施日期】2020.02.25【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序号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必要证据

说明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为简化计算,对超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医疗费用的核减,建议按医疗费的10%进行核减,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内不予扣减。

1.医疗费发票;

2.医疗费用清单;

3.病历资。

1.与实际发生,且必要、合理为审查原则;2.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及受害人原有疾病控制治疗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3.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4.对核减非医保项目费用以及医疗措施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2

康复费、整容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以内固定取出术为主要审核项目)。

医嘱或司法鉴定书。

医嘱或司法鉴定书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司法鉴定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有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以下涉及司法鉴定同此)

3

后续治疗费

4

误工费

误工天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期间定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未涉及:病历资料。

涉残,1.病历;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医嘱与司法鉴定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误工期核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CA/T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费、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以下涉及护理期、营养期的同此)

有固定收入

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

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时计收入减少的证明。

1.受害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甘肃省农、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收入按照“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参照行业人均工资或者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2.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已经达到确定退休年龄的。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例外;3.误工务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务工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固定收入

从事农业生产

甘肃省农、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主要收入来源证明

其他

上一年度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65天×误工天数

5

护理费

住院护理

工资标准/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1.出院证明;

2.医嘱。

1.家人护理参照误工费标准确定,外聘护工按服务行业标准确定。护理人员一般为1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护理人数;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3.完全医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出院护理

短期遗嘱护理

日工资标准/天×医嘱护理天数

医嘱

长期康复护理

日工资标准/天×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365天

护理等级鉴定意见书

6

营养费

未涉残

20元/天×住院天数

医嘱、病历资料

以重病、昏迷患者以及老人小孩为主要赔偿对象,需医生医嘱加强营养为准,涉残的营养费包括在残疾赔偿金中,不再另行计算。

7

就医交通费

市内

实际发生(无票据的按10元/次执行)

1.交通费发票;

2.转院医嘱。

因必要的,合理的异地就医产生的费用,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且需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市外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

住院伙食补助费

出差伙食标准/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

9

外地就医住宿费

以治疗为目的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转院医嘱;

2.住宿费发票。

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更换次数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制度不一致的,一般以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为准。
残疾赔偿金

11

残疾赔偿金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就高原则)×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指数

1.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协商自主评残的协议;

2.伤残鉴定机构评残报。

赔偿指数计算办法:一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10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不能超过10%,总赔偿指数不能超过100%

12

死亡赔偿金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就高原则)×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医学死亡证明;

2.司法鉴定报告;
3.户口注销证明。

 

13

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活消费支出标准(就高原则)×抚养年限/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伤残指数为100%)

1.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

2.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抚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3.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证明并以此确定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

1.受害人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抚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超过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3.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如足以反驳的除外;4.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其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涉及伤残,应最后乘以伤残指数。

14

丧葬费

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般以事故发生地标准,如涉诉,接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

15

处理丧葬伤事宜费用

交通费

凭交通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1.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是指受害人近亲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费用一般按照3人5天计算。

住宿费

住宿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一般不超过5天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住宿费发票。

误工费

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16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当事人协商或根据损害后果、事故责任比例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酌定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书或者死亡证明

1.案件按照死亡案件按照2-3万元确定;2.伤残案件参照死亡案件标准,按照伤残等级具体结合个案酌情确定;3.死亡、伤残案件情况严重,最高按照不突破5万元进行确定;4.侵权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支持受害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