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陇政发〔2013〕53号【发布日期】2013.08.19【实施日期】2013.08.19【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法院:
为了加强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与法院之间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的有效衔接与配合,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的意见》(甘政发〔2012〕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司法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决定我市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与司法行政审判方面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
2.研究落实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听取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交流工作经验,互通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重大行政争议和涉法涉诉案件及处置情况,分析情况,研究对策,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5.负责政府行政复议应诉与法院行政审判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与司法审判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2.受联席会议委托,具体负责制定和完善与工作机制相关的工作规范、制度和措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相关会议组织工作。
3.负责联席会议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
4.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项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动态,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工作会议和办公会议构成,工作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和法院轮流承办。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召集。律师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旺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梅亚星副市长
钱芙贤市人民法院院长
成员:胡继明 市法制办主任
王纬国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醒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李银平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刘为民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元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张文会市工信委纪检组长
王旭明市民族宗教委纪检组长
马保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席亚东市安全局副局长
尚志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仲煦市司法局副局长
毕志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文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杜龙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福安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爱国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长才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彭世贵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永宏市农牧局副局长
何旺顺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唐端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方静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孙旭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晓东市人口委副主任
张俭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陈霞市体育局副局长
赵全民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杨继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 翀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王二喜市粮食局纪检组长
董 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小平市地震局副调研员
樊 浩市地税局局长
董柏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施忠德市质监局副局长
赵遇春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 明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新民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孙兴荣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文伟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德林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胡继明、王纬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文伟、李德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