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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粤高发[2004]27号【发布日期】2004.02.20【实施日期】2004.02.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3年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创建两个“文明窗口”,努力开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任务,提出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的目标。同年4月28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03]5号文),对创建两个“文明窗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活动正在蓬勃开展。为了便于2005年底对全省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本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

│    │       │                         │达│考│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标│核│

│    │       │                         │分│分│

├────┼───────┼─────────────────────────┼─┼─┤

│    │  (一)   │1.本院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列入议  │3 │ │

│一、  │领导重视程度 │事日程。                     │ │ │

│思   ├───────┼─────────────────────────┼─┼─┤

│想   │(二)立案、信访│                         │ │ │

│认   │部门认识程度 │2.本部门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2 │ │

│识   │       │                         │ │ │

│    ├───────┼─────────────────────────┼─┼─┤

│    │(三)法院其他 │                         │ │ │

│    │部门认识程度 │3.其他部门认识到位,相互支持、配合。       │2 │ │

├────┼───────┼─────────────────────────┼─┼─┤

│    │       │4.位置醒目(一般应在法院一楼),方便当事人找到   │4 │ │

│    │       │立案窗口。                    │ │ │

│    │       ├─────────────────────────┼─┼─┤

│    │       │5. “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 │ │

│    │       │总体布局合理。                  │4 │ │

│    │       ├─────────────────────────┼─┼─┤

│    │(四)立案窗口的│6.具备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核  │ │ │

│    │ 设施和功能 │算、收取等全程服务。               │4 │ │

│    │       ├─────────────────────────┼─┼─┤

│    │       │7.设有便于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的查询、咨询窗  │3 │ │

│    │       │口、电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 │ │

│    │       ├─────────────────────────┼─┼─┤

│  二、│       │8.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  │ │ │

│  基 │       │                         │3 │ │

│  本 │       │诉讼指引资料,免费取阅。             │ │ │

│  设 │       │                         │ │ │

│  施 ├───────┼─────────────────────────┼─┼─┤

│  和 │       │9.位置醒目,便于群众信访找到窗口。        │3 │ │

│  功 │       │                         │ │ │

│  能 │       ├─────────────────────────┼─┼─┤

│    │       │10.“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3 │ │

│    │       │布局合理。                    │ │ │

│    │       │                         │ │ │

│    │       ├─────────────────────────┼─┼─┤

│    │       │11.有专用的接访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 │3 │ │

│    │       ├─────────────────────────┼─┼─┤

│    │(五)信访窗口 │12.有便于来访人就信访信息的查询、咨询窗口、电  │ │ │

│    │ 设施和功能 │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2 │ │

│    │       ├─────────────────────────┼─┼─┤

│    │       │13.在显著位置放置有来访须知或来访指引,供当事  │ │ │

│    │       │人免费索取。                   │1 │ │

│    │       ├─────────────────────────┼─┼─┤

│    │       │14.有完善的申诉登记系统(电脑或登记本),对于一  │ │ │

│    │       │般来访或来信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移交   │3 │ │

│    │       │承办部门。                    │ │ │

└────┴───────┴─────────────────────────┴─┴─┘

┌────┬──────┬────────────────────────┬─┬─┐

│    │      │                        │达│考│

│项目  │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标│核│

│    │      │                        │分│分│

├────┼──────┼────────────────────────┼─┼─┤

│    │      │15.窗口有明显的工作职能指示标记。       │2 │ │

│    │      ├────────────────────────┼─┼─┤

│    │      │16.两个“文明窗口”设置有供群众休息、等候的桌 │ │ │

│    │      │                        │3 │ │

│    │      │椅,书写的台椅及纸张、笔墨,饮水设施。     │ │ │

│    │      ├────────────────────────┼─┼─┤

│    │      │17.有供当事人或律师阅卷、摘抄、复印、传真的场 │ │ │

│    │      │                        │1 │ │

│    │      │所和设施。                   │ │ │

│    │      ├────────────────────────┼─┼─┤

│    │  (六)  │18.有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收转资料窗口和完善的接 │ │ │

│    │便民利民措施│                        │2 │ │

│    │      │收材料登记制度。                │ │ │

│    │      ├────────────────────────┼─┼─┤

│    │      │19.有供当事人或来访群众使用的电话、物品存放处、│ │ │

│    │      │                        │1 │ │

│    │      │铁皮柜等。                   │ │ │

│    │      ├────────────────────────┼─┼─┤

│    │      │20.按照省法院提倡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 │ │ │

│    │      │面向基层,符合本地实际的立案、信访便民利民措施,│5 │ │

│    │      │并已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     │ │ │

├────┼──────┼────────────────────────┼─┼─┤

│    │      │21.有制度化的立案程序规定,使立案便捷、高效。 │3 │ │

│    │      ├────────────────────────┼─┼─┤

│    │      │22.有专门的大案、要案立案管理规定,能及时将所 │3 │ │

│    │      │受理的大案、要案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报告。    │ │ │

│    │      ├────────────────────────┼─┼─┤

│    │      │23.有案件排期工作规定,所有案件实现“四排定”。│3 │ │

│    │      ├────────────────────────┼─┼─┤

│    │      │24.有审限跟踪制度,能及时对超审限的案件实行警 │3 │ │

│    │      │示催办。                    │ │ │

│    │      ├────────────────────────┼─┼─┤

│    │      │25.有来信来访工作规定,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  │3 │ │

│    │      │度化。                     │ │ │

│    │      ├────────────────────────┼─┼─┤

│    │      │26.有信访摘报制度、重大信访报告制度及督办案件 │3 │ │

│ 三、  │  (七)  │办理制度。                   │ │ │

│工   │ 立案、流程│                        │ │ │

│作   │管理、信访等├────────────────────────┼─┼─┤

│制   │ 规定及制度│27.有挂牌上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  │3 │ │

│    │      │上岗。                     │ │ │

│度   │      │                        │ │ │

│    │      ├────────────────────────┼─┼─┤

│    │      │28.有服务承诺制度。对外公布立案受理、信访处理、│ │ │

│    │      │信息查询等有关办理的时间、期限、目标等承诺,做 │4 │ │

│    │      │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 │ │

│    │      ├────────────────────────┼─┼─┤

│    │      │29.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文明窗口”的工作 │ │ │

│    │      │职责、办事程序,设有投诉电话,主动解答群众疑问,│3 │ │

│    │      │接受群众监督。                 │ │ │

│    │      ├────────────────────────┼─┼─┤

│    │      │30.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接责任制度,做到不推脱、 │ │ │

│    │      │                        │3 │ │

│    │      │不搁置,及时处理或移交。            │ │ │

│    │      ├────────────────────────┼─┼─┤

│    │      │31.窗口工作,实行岗位“三定”制度,做到定岗、 │3 │ │

│    │      │定人、定责。                  │ │ │

└────┴──────┴────────────────────────┴─┴─┘

┌───┬───────┬────────────────────────┬─┬─┐

│   │       │                        │达│考│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标│核│

│   │       │                        │分│分│

├───┼───────┼────────────────────────┼─┼─┤

│   │       │32.窗口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2 │ │

│   │       ├────────────────────────┼─┼─┤

│   │       │33.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做到“热心、 │2 │ │

│   │       │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 │ │

│   │       ├────────────────────────┼─┼─┤

│   │       │3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对符 │ │ │

│   │       │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 │1 │ │

│   │       │能够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说 │ │ │

│   │       │明原因。                    │ │ │

│   │       ├────────────────────────┼─┼─┤

│   │       │35.没有发生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 │ │ │

│   │       │                        │1 │ │

│四、 │       │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 │ │ │

│行  │  (八)   │                        │ │ │

│为  │       ├────────────────────────┼─┼─┤

│规  │立案、信访窗口│36.没有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没有擅 │ │ │

│范  │       │                        │1 │ │

│   │ 行为规范  │自离开岗位。                  │ │ │

│   │       │                        │ │ │

│   │       ├────────────────────────┼─┼─┤

│   │       │37.没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吸 │1 │ │

│   │       │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 │

│   │       ├────────────────────────┼─┼─┤

│   │       │38.没有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 │1 │ │

│   │       │办私事。                    │ │ │

│   │       ├────────────────────────┼─┼─┤

│   │       │39.拒绝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 │ │

│   │       ├────────────────────────┼─┼─┤

│   │       │40.没有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受贿赂的投诉,有投 │ │ │

│   │       │                        │1 │ │

│   │       │诉,经查不实的,不扣分。            │ │ │

│   │       ├────────────────────────┼─┼─┤

│   │       │41.依照规定核算诉讼费用。           │1 │ │

└───┴───────┴────────────────────────┴─┴─┘

说明:

1.本考核验收标准采取100分制。

2.经济条件较差、办公条件有限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可以设在同一场所,但两个“窗口”应分开,并具备所规定的各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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