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字号】粤高发[2004]27号【发布日期】2004.02.20【实施日期】2004.02.2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3年4月23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工作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创建两个“文明窗口”,努力开创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工作任务,提出力争三年内实现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的目标。同年4月28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03]5号文),对创建两个“文明窗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活动正在蓬勃开展。为了便于2005年底对全省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本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附:《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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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达│考│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标│核│
│ │ │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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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1.本院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列入议 │3 │ │
│一、 │领导重视程度 │事日程。 │ │ │
│思 ├───────┼─────────────────────────┼─┼─┤
│想 │(二)立案、信访│ │ │ │
│认 │部门认识程度 │2.本部门认识到位,措施有力。 │2 │ │
│识 │ │ │ │ │
│ ├───────┼─────────────────────────┼─┼─┤
│ │(三)法院其他 │ │ │ │
│ │部门认识程度 │3.其他部门认识到位,相互支持、配合。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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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位置醒目(一般应在法院一楼),方便当事人找到 │4 │ │
│ │ │立案窗口。 │ │ │
│ │ ├─────────────────────────┼─┼─┤
│ │ │5. “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 │ │
│ │ │总体布局合理。 │4 │ │
│ │ ├─────────────────────────┼─┼─┤
│ │(四)立案窗口的│6.具备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核 │ │ │
│ │ 设施和功能 │算、收取等全程服务。 │4 │ │
│ │ ├─────────────────────────┼─┼─┤
│ │ │7.设有便于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的查询、咨询窗 │3 │ │
│ │ │口、电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 │ │
│ │ ├─────────────────────────┼─┼─┤
│ 二、│ │8.摆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 │ │ │
│ 基 │ │ │3 │ │
│ 本 │ │诉讼指引资料,免费取阅。 │ │ │
│ 设 │ │ │ │ │
│ 施 ├───────┼─────────────────────────┼─┼─┤
│ 和 │ │9.位置醒目,便于群众信访找到窗口。 │3 │ │
│ 功 │ │ │ │ │
│ 能 │ ├─────────────────────────┼─┼─┤
│ │ │10.“柜台”或“窗口”等敞开式办公,整洁、明亮, │3 │ │
│ │ │布局合理。 │ │ │
│ │ │ │ │ │
│ │ ├─────────────────────────┼─┼─┤
│ │ │11.有专用的接访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 │3 │ │
│ │ ├─────────────────────────┼─┼─┤
│ │(五)信访窗口 │12.有便于来访人就信访信息的查询、咨询窗口、电 │ │ │
│ │ 设施和功能 │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2 │ │
│ │ ├─────────────────────────┼─┼─┤
│ │ │13.在显著位置放置有来访须知或来访指引,供当事 │ │ │
│ │ │人免费索取。 │1 │ │
│ │ ├─────────────────────────┼─┼─┤
│ │ │14.有完善的申诉登记系统(电脑或登记本),对于一 │ │ │
│ │ │般来访或来信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移交 │3 │ │
│ │ │承办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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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达│考│
│项目 │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标│核│
│ │ │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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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窗口有明显的工作职能指示标记。 │2 │ │
│ │ ├────────────────────────┼─┼─┤
│ │ │16.两个“文明窗口”设置有供群众休息、等候的桌 │ │ │
│ │ │ │3 │ │
│ │ │椅,书写的台椅及纸张、笔墨,饮水设施。 │ │ │
│ │ ├────────────────────────┼─┼─┤
│ │ │17.有供当事人或律师阅卷、摘抄、复印、传真的场 │ │ │
│ │ │ │1 │ │
│ │ │所和设施。 │ │ │
│ │ ├────────────────────────┼─┼─┤
│ │ (六) │18.有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收转资料窗口和完善的接 │ │ │
│ │便民利民措施│ │2 │ │
│ │ │收材料登记制度。 │ │ │
│ │ ├────────────────────────┼─┼─┤
│ │ │19.有供当事人或来访群众使用的电话、物品存放处、│ │ │
│ │ │ │1 │ │
│ │ │铁皮柜等。 │ │ │
│ │ ├────────────────────────┼─┼─┤
│ │ │20.按照省法院提倡的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 │ │ │
│ │ │面向基层,符合本地实际的立案、信访便民利民措施,│5 │ │
│ │ │并已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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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有制度化的立案程序规定,使立案便捷、高效。 │3 │ │
│ │ ├────────────────────────┼─┼─┤
│ │ │22.有专门的大案、要案立案管理规定,能及时将所 │3 │ │
│ │ │受理的大案、要案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报告。 │ │ │
│ │ ├────────────────────────┼─┼─┤
│ │ │23.有案件排期工作规定,所有案件实现“四排定”。│3 │ │
│ │ ├────────────────────────┼─┼─┤
│ │ │24.有审限跟踪制度,能及时对超审限的案件实行警 │3 │ │
│ │ │示催办。 │ │ │
│ │ ├────────────────────────┼─┼─┤
│ │ │25.有来信来访工作规定,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 │3 │ │
│ │ │度化。 │ │ │
│ │ ├────────────────────────┼─┼─┤
│ │ │26.有信访摘报制度、重大信访报告制度及督办案件 │3 │ │
│ 三、 │ (七) │办理制度。 │ │ │
│工 │ 立案、流程│ │ │ │
│作 │管理、信访等├────────────────────────┼─┼─┤
│制 │ 规定及制度│27.有挂牌上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 │3 │ │
│ │ │上岗。 │ │ │
│度 │ │ │ │ │
│ │ ├────────────────────────┼─┼─┤
│ │ │28.有服务承诺制度。对外公布立案受理、信访处理、│ │ │
│ │ │信息查询等有关办理的时间、期限、目标等承诺,做 │4 │ │
│ │ │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 │ │
│ │ ├────────────────────────┼─┼─┤
│ │ │29.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文明窗口”的工作 │ │ │
│ │ │职责、办事程序,设有投诉电话,主动解答群众疑问,│3 │ │
│ │ │接受群众监督。 │ │ │
│ │ ├────────────────────────┼─┼─┤
│ │ │30.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接责任制度,做到不推脱、 │ │ │
│ │ │ │3 │ │
│ │ │不搁置,及时处理或移交。 │ │ │
│ │ ├────────────────────────┼─┼─┤
│ │ │31.窗口工作,实行岗位“三定”制度,做到定岗、 │3 │ │
│ │ │定人、定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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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达│考│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标│核│
│ │ │ │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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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窗口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 │2 │ │
│ │ ├────────────────────────┼─┼─┤
│ │ │33.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做到“热心、 │2 │ │
│ │ │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 │ │
│ │ ├────────────────────────┼─┼─┤
│ │ │34.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对符 │ │ │
│ │ │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 │1 │ │
│ │ │能够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说 │ │ │
│ │ │明原因。 │ │ │
│ │ ├────────────────────────┼─┼─┤
│ │ │35.没有发生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 │ │ │
│ │ │ │1 │ │
│四、 │ │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 │ │ │
│行 │ (八) │ │ │ │
│为 │ ├────────────────────────┼─┼─┤
│规 │立案、信访窗口│36.没有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没有擅 │ │ │
│范 │ │ │1 │ │
│ │ 行为规范 │自离开岗位。 │ │ │
│ │ │ │ │ │
│ │ ├────────────────────────┼─┼─┤
│ │ │37.没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之前饮酒或在接待场所吸 │1 │ │
│ │ │烟、饮食、闲聊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 │
│ │ ├────────────────────────┼─┼─┤
│ │ │38.没有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 │1 │ │
│ │ │办私事。 │ │ │
│ │ ├────────────────────────┼─┼─┤
│ │ │39.拒绝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 │ │
│ │ ├────────────────────────┼─┼─┤
│ │ │40.没有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受贿赂的投诉,有投 │ │ │
│ │ │ │1 │ │
│ │ │诉,经查不实的,不扣分。 │ │ │
│ │ ├────────────────────────┼─┼─┤
│ │ │41.依照规定核算诉讼费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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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考核验收标准采取100分制。
2.经济条件较差、办公条件有限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可以设在同一场所,但两个“窗口”应分开,并具备所规定的各项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