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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委维稳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6.08.24【实施日期】2016.08.24【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委维稳办、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东省信访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6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地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落实和检查,确保成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筹调动执法资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表彰奖励先进,加大追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失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同共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要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和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执法。

1.工商部门。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体广告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2.维稳部门。指导地方、主管、监管部门处理因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和广告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3.党委宣传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严肃追究发布虚假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4.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或书面认定意见,对省内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接入服务。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法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和以投资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6.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领域的金融产品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定工作。

7.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依法打击有关非法互联网金融行为,对有关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作出认定。

8.互联网信息部门。要加强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网上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9.信访部门。做好涉及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和渠道表达诉求。

发展改革、财政、法制部门及法院、检察院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机制。要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部门间要及时通告案件查办、处理有关违法主体等重要监管信息。要推进建立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间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企业信用等监管信息共享。二是加强执法协作与联动。要根据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或移送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及时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强综合惩治违法主体的联动效能,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违法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对其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相关部门提请认定的专业性问题,要及时提供书面认定意见。根据本部门拥有的技术手段,对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给予技术帮助。三是建立会商机制。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有关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重大案件的处理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会商。

(三)依法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执行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对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申请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支付”“借贷”“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金融咨询”“借贷咨询”“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凭许可文件、证件经营。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所列字样的,登记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以及新设立、变更、注销等增量信息)告知同级金融管理部门。

三、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委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广州分行、省法制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网信办、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整治情况、长效机制建设以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和建议等),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送省工商局,重大行动、突发事件、典型案件以及工作成果等重要事项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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