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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粤检发研字[2015]53号【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我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水平和实效,促进改革开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大局意识

1.深刻认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广东自贸试验区既是我国对接国际投资贸易规则、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试验田,更是我省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增创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发力点,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新形势,把准自贸试验区的法治需求,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有效途径,切实为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可靠保障。

2.牢牢把握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中心任务。自贸试验区对投资准入、自由贸易、金融监管、服务业开放、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作出新的制度安排,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政府监管职能淡化、服务色彩凸显,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由竞争,检察工作面临不同于区外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区内自主、公平、自由、诚信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宽严有序、松紧有度、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

3.努力形成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广东模式。广东自贸试验区担负着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试点任务和推进粤港澳深度融合的特殊使命,对于促进广东经济转型升级和发扬广东敢为人先的优良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必须紧密结合各个片区的地域特色、发展定位和具体举措,因地制宜创新履行检察职能方式,丰富服务保障措施,努力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具有广东特色的模式和经验。

二、更新司法理念,明确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根本目标

4.强化服务保障理念。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是否有利于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主动服务大局,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地位职能作用。

5.强化宽容谦抑理念。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由交易特征,按照“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和要求,正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辩证关系,查办犯罪案件坚持依法适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款物,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要求,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

6.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则,对待自贸试验区内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无论是查办违法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是提供司法服务,都切实做到权利平等、规则相同、程序一致,确保不同市场主体受到法律的同等尊重和保护,切实为自贸试验区的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激发和保持市场活力。

7.强化法治示范理念。牢固立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目标,积极借鉴港澳和国际司法经验,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相适用的检察工作机制和方式,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三、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方针,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加大打击发生在自贸试验区内部和周边地区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两抢一盗”、诈骗、贩毒等常见性、多发性犯罪、尤其是有境外犯罪组织背景或者敌对势力支持的暴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不断优化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

9.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优化自由贸易环境。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对平等自主、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客观需求,加大查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力度,突出整治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虚假广告宣传、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自主发展环境。

10.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促进廉洁政务建设。始终把市场准入审批、投资融资审批、外汇兑汇管理、海关监管、税费征缴、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贯彻打击与预防并举、重点与全面兼顾方针,综合运用查办案件、检察建议、犯罪预警和专项整治等手段,杜绝权力寻租,坚持腐败零容忍,促进自贸试验区政务管理廉洁高效。

11.严惩涉关涉税涉汇犯罪,完善贸易监管体系。积极适应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监管“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特点规律,监督海关、税务等部门加大对资金流和商品流的监管力度,严厉惩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构筑宽严有度、疏而不漏的区内自由贸易监管网络,努力实现保护自由贸易和打击犯罪的有机统一。

12.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诚信经营基础。严肃查处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失信犯罪,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于失信犯罪的预防和过滤作用,积极参与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约束,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失信犯罪预警惩戒机制,切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自贸试验区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为诚信经营筑好底、搭好架。

13.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正确处理平行进口、贴牌加工出口、临时过境等贸易过程的知识产权问题,积极维护区内科技产品和成果的自由交易秩序,强化司法保护的力度实效,优化科技开放创新环境,积极推进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信息与科技服务基地建设。

14.服务金融创新,优化金融创新环境。鼓励和保护区内金融企业创新发展,依法服务和保障灵活开展融资租赁、金融资产交易、保险与再保险、人民币跨境双向融资、自由贸易帐户管理等新业务,促进自由灵活、安全有序的金融对外开放示范窗口建设。严厉惩治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工具、支付方式实施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坚决打击地下钱庄、离岸公司的跨境有组织洗钱犯罪活。

15.调整民事诉讼监督思路,对接国际贸易规则。牢固立足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适用国际贸易规则的实际情况,切实将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点置于生效裁判是否违背强行法的要求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上,突出考量冲突法的确定是否合法有效,准据法的查明是否准确、理解与适用是否正确,努力实现对接国际贸易规则、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尊严和尊重市场主体意志的有机统一。

16.加强行政行为检察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监督,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切实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的案件,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1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教育引导实效。深入开展检察官下基层、访企业、进社区活动,密切检察机关与企业和公众的联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互动,引导并且督促企业和公众诚信守法经营,完善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措施,提高依靠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和排除风险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8.加强法治需求调研论证,推动完善法律制度。紧密结合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目标、特殊法律政策和建设管理实际,加强调研论证,把准自由贸易的特点规律、法治需求和法治对策,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积极提出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立法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原则的自贸试验区法律体系。

四、立足长远发展,健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19.健全服务保障的组织机构。各自贸试验片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片区发展实际和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机构精简、资源整合、功能配套、运转高效的要求,通过整合内设机构,设置金融、知识产权检察等专业机构、派驻检察室等方式,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实现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0.促进服务保障的联动机制。坚持以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为主题主线,按照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标准一致、行动协同的基本要求,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内政法机关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步伐,积极参与沪、粤、闽、津等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对接合作机制建设,切实形成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和优势。

21.建立服务保障的智慧模式。积极适应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形势、尤其是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需要,提升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整合升级门户网络模块,加强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移动互联网客户端等“智慧检务”平台建设,开通案件进度查询、网上预约阅卷、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在线举报、法律咨询等功能,切实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22.打造服务保障的专业队伍。瞄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人才需求,培养和遴选法律基础扎实、商贸金融业务娴熟、了解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具备相当外语能力、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新期待新要求的专业性、尤其是复合性人才,组建和充实专业检察队伍和专业检察智库,前瞻性地拓展和优化专业队伍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其参谋智囊作用,切实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奠定专业基础,强化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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