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8.05.22【实施日期】2018.05.22【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16日,深保公司及其全资下属的深发公司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制,2007年2月12日改制完成。根据改制方案,由深保公司股东深发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份转让给深保公司工会及林财,工会及林财分别享有90%及10%的股权。林财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故意隐瞒深发公司拥有的股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方式隐匿公司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二)裁判结果
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林财身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财产,数额巨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涉案出租小汽车营运牌十三个、出租小汽车十辆、赃款177万余元及隐匿七辆大巴客运线路标志牌收益162万余元,退回深发集团公司。
(三)典型意义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和经济转型进程的深入推进,如何正确界定转型期国有企业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法院准确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严惩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具有较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法律指导意义。
二、有效保护驰名商标
(一)基本案情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是第8310453号“U雅”商标的注册人,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是第11类,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公司)未经许可,在官网和宣传册上对同一种商品使用了与格力电器“U雅”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锋公司)销售了涉案侵权商品,且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宣传册。格力电器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志高公司、泰锋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裁判结果
珠海香洲法院认为,志高公司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格力电器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格力电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泰锋公司销售了涉案侵权商品且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宣传册,亦侵犯了格力电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判决志高公司、泰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50万元。志高公司提起上诉,珠海中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商标作为附着在商品上的标志,直接影响着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和获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志高公司在其生产的空调产品突出使用了与格力电器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有效地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企业商誉保护
(一)基本案情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发现互联网上传播looopooo洗衣液与安利公司洗衣液对比试验视频。经确认是南京缘来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缘来公司)发布并传播。该视频通过将两种洗衣液进行试验对比,得出looopooo洗衣液在去污力等五方面均好于安利公司洗衣液的结论。宿迁伟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伟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视频。经安利公司委托检测,looopooo洗衣液多项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安利公司认为发布和传播该视频的行为,是通过片面对比方法,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并诋毁安利公司的信誉及其产品声誉,遂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广州黄埔法院认为,涉案视频使用了大量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用语,缘来公司、伟业公司的行为均是期望引导消费者将购买安利公司洗衣液的行为或习惯转为购买looopooo洗衣液,妨害了安利公司的正当经营活动,损害了安利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依法判令缘来公司、伟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近40万元并赔礼道歉。
(三)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商誉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本案中,缘来公司、伟业公司在开展同业竞争时,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对安利公司的商誉和整体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这种商业诋毁行为,不仅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商誉的保护,同时有利于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维护农村集体产权
(一)基本案情
1976年,因国家建设水库需要,阳江市阳西县马岭经济合作社从原址搬迁到阳西县织篢镇仓新管理区猪仔岭,后组建为马岭场村。1989年10月,织篢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马岭场村与仓新管理区办事处隶属关系的决定》,确认马岭场村隶属仓新管理区,确定马岭场村界址,确认猪仔岭60亩等土地均为马岭场村集体所有。2015年,新屋地村村民陈荣聪、叶万发在猪仔岭土地上建造房屋,用地面积约80平方米。马岭经济合作社认为陈荣聪、叶万发建房的土地属于其集体所有,要求二人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返还占用土地。陈荣聪、叶万发不肯返还,马岭经济合作社遂诉至阳西法院。
(二)裁判结果
阳西县法院认为,陈荣聪、叶万发于2015年建房时占用的猪仔岭范围内80平方米土地,属于马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故判决陈荣聪、叶万发自行拆除其位于猪仔岭80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将该土地返还给马岭经济合作社。
(三)典型意义
妥善处理外迁农村移民与迁入地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对于做好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涉案土地为外迁农村移民集体所有,有效维护了移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严格保护企业专利权
(一)基本案情
西蒙斯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蒙斯公司)是在德国登记注册的公司,享有“隐藏式门铰链”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东莞市神冈精密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冈公司)未经西蒙斯公司同意,仿照该专利制造门铰链产品进行销售,并在北京新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门业展览会上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展览及宣传。西蒙斯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神冈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裁判结果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具备了与上述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神冈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西蒙斯公司专利权,导致西蒙斯公司遭受较大的损失,故判决神冈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西蒙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神冈公司上诉,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专利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权利,依法制裁侵犯专利权行为,是保护企业产权的重要方面,也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措施。本案中,法院详细分析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本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依法作出要求神冈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判决,有利于促进诚信经营,促进国内外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
六、依法保障用地权益
(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18日,江门市国土局新会分局经区政府批准,将位于古井镇慈溪村的涉案土地协议出让给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双益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益公司)作工业厂房用地,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5月16日,江门市政府向双益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双益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兴建厂房生产经营。2016年2月25日,新会区农林局认为双益公司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即修建厂房,并利用水泥把地表硬底化,破坏了原有种植条件,遂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双益公司罚款57万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或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双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二)裁判结果
江门江海法院认为,涉案土地系双益公司通过协议出让形式合法取得,双益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建设厂房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由此产生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因此,新会区农林局认为双益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且有违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遂判令撤销涉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典型意义
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且应充分考虑信赖利益的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建设用地,并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其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的处理,一方面对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体现了法院对合法产权的有力保护,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依法规范产权登记行为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民营企业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公司)通过与国有企业广州市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合法交易和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广州市海珠区某渔业基地内约15.9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全部地上附着物。2015年渔业公司隐瞒转让事实,对涉案土地上已一并出售的历史建筑自编21栋房屋申请初始登记,广州市国规委予以核准并向渔业公司颁发了房地产权证。新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政府复议维持了该房屋登记行为。新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涉案房屋登记和行政复议决定。
(二)裁判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新洲公司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了涉案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申请登记的相关权利。渔业公司隐瞒涉案房屋权利变动的事实,单方申请产权登记,广州市国规委明知其不享有权益的情况下,未征求新洲公司意见,向渔业公司核发该房地产权证,严重损害了新洲公司合法权益。综上,依法判决撤销涉案房屋登记和行政复议决定。
(三)典型意义
合法产权应当依法保护,才能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案中,渔业公司隐瞒事实取得涉案房屋登记,损害了新洲公司的合法利益,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并判决撤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行为,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益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八、督促履行产权界定职责
(一)基本案情
1999年,深圳市深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公司)经批准从全民所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其上级公司以协议方式将“韶关乳源公路”“珠海西区土地”和“深圳景阳小区”三个项目的产权及债权债务确定由改制后的深发公司承继。2012年,广东高院另案确认“深圳景阳小区”项目地块属权属未明的国有资产,应当由深圳市国资局确定其归属。深发公司即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确认上述三个项目权益属其改制资产。因申请未得到处理,深发公司遂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深圳中院认为,确认或界定国有企业改制遗留资产的归属,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深圳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应根据其职责分工,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深发公司提出的履行产权界定职责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故判决确认深圳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对涉案申请未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并限期作出处理。深圳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各级政府以及作为其职能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界定国有资产产权归属,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案中,法院通过依法判决确认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限期处理,有效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产权界定职责,在国企改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严格规范刑事违法扣押
(一)基本案情
1997年10月12日,揭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对菲利浦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浦公司)的务萨号集装箱货船立案侦查,随后进行搜查、扣船,船上载有38个集装箱物品。同年11月6日,揭阳市公安局向船长发出《通知》,决定对货船所运载的物品予以没收。同月11日,船东菲利浦公司向揭阳市公安局提交《悔过书》,并缴纳了10万美元担保金,揭阳市公安局即解除船长和船员的监视居住,随船押送出境。2014年1月21日,揭阳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务萨号货船涉嫌走私案件。菲利浦公司遂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二)裁判结果
广东高院认为,揭阳市公安局已对务萨号货船涉嫌走私一案撤销侦查,应对错误扣押货船造成菲利浦公司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菲利浦公司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决定揭阳市公安局赔偿菲利浦公司担保金及利息、船上设备物品损坏修理费和差旅费等损失129万余元以及支付集装箱赔偿金66万余元。
(三)典型意义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案系一起违法扣押财物16年才撤销案件的国家赔偿案件,受害企业因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十、创新产权案件执行手段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万元。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除查明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已不在工商登记地办公,其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法院遂依法终结该批案件的本次执行。
(二)执行结果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三个网站均在正常运营,且其中一个网站有广告投放公告,每天广告费达2万元到32万元不等。法院认为该网址具有财产性质,可进行执行,遂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及协执文书,通知该网址运营商阿里云公司协助执行。2017年9月12日,阿里云公司复函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两个域名。同月1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全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当前互联网经济高度活跃,在日益频繁的互联网纠纷中,执行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实体财产难以掌握的特点,需要创新方式,不断探索高效、快捷的执行措施。本案中,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虚拟财产后,创新执行措施,通过运营商协助查封网址,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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